“离婚一年了,怎么会突然多出一个一岁半的儿子?”当林女士听到消息十分震惊,她于2023年底才与前夫张先生平和分手,如今却被告知: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早已悄悄成为了一名父亲。
据林女士回忆,当初办理离婚手续时,男方提出的理由是“性格不合”。由于没有子女抚养纠纷,两人很快签署了财产分割协议,自此各自生活。
在一次偶然的相遇中,一位远房亲戚正在挑选婴儿金锁,并随口提及“张家儿子马上要办抓林宴了”。经林女士追问,得知孩子的出生日期是2024年1月——这意味着在她与前夫的婚姻尚未正式结束时,孩子已经出生。当晚,林女士仔细查阅了各种社交平台的信息,并通过共同朋友最终确认:孩子的生母原是张先生的前同事,两人的关系早在婚姻期间就已暗中发展。
“如果当时知道他在婚内出轨并有了孩子,我绝不会在财产分割上做出那些让步。”林女士既愤怒又懊悔,随即向律师咨询。律师分析指出,张先生隐瞒重大过错,其行为可能涉及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无过错方在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此外,若进一步证据表明男方在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可能涉及重婚问题。
目前,林女士已着手收集包括出生医学证明、银行流水记录等相关材料,准备就“离婚后财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张先生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其家人对外仅表示“这是家务事,不便回应”。
法律人士也借此提醒,在离婚过程中,若察觉对方有隐瞒财产的迹象,应善用律师调查令、财产申报令等法律工具,充分摸清家庭财产状况,避免因轻信“好聚好散”而给自己留下长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