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免收课本费、教辅及活动用书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二、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
四、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根据《长沙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以“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五、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六、收费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 湖南省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2)30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25)2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湖南省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26)75号]等文件精神,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类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发(2024)18号]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
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0731-88999988
湘江新区教育局:0731-88999310
长沙高新区师范大学附属雷锋阳光实验小学:18108459515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长沙高新区师范大学附属雷锋阳光实验小学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