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解放西那事警方出通报了,涉嫌犯罪,起哄的人要负很大责任
长沙解放西的事警方出了通报,确认是一男一女,男的36岁,女的35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应该是刑事拘留了。事情发生在3月15日凌晨,长沙最著名的夜店一条街,解放西路。从视频来看,女方唐某一开始只是衣着暴露在街上走,有故意卖弄风骚的一些动作,引起了大量男男女女跟拍。到了一处相对空旷的区域后,唐某和跟拍者有了一定互动。在对着一名男性(涉案男子张某)做了一个有点香艳的动作后,女子唐某其实本打算离开的,这时一位跟拍者(在直播)对张某大声喊,“你站她旁边,你站她旁边让她跳舞啊”,“抱着她,抱着她,你们俩抱在一起,跳个舞”,“在一起、在一起”,周边的人也开始跟着吆喝。可以说,正是在这一声声吆喝、叫好中,涉案的这俩人渐渐迷失自我,开始毫无顾忌的当众表演本来只能在房间内发生的行为。整个过程,周围的人还是在一声声叫着好,甚至离谱到说“换下一位”。不过还是有清醒的人,有人报警后,警方很快赶到把俩人带走了。人的情绪和行为很容易受周围环境影响,可能在那种人人情绪亢奋的环境下,他们根本没把自己的行为和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就是觉得做了一点出格的事,毕竟那场景可以说是“万众瞩目”,这个感觉容易让人上头。当看到周围的人都这样,我们大脑潜意识中的道德约束力就放松了警惕,很容易随大流做出一些出格的行为,所以酒吧出事的概率要高一些,不论男女。等到清醒后,或者脱离那个环境后,你可能会瞬间清醒,感到非常后悔,自己怎么会做出这么离谱的事?只能说,作为成年人还是要有一定自控能力。第一,为啥他俩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犯罪?第二,周围起哄的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刑法》第293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很清晰,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后者我们能明显看到,造成了大量人群围观,且被上传到网络上,影响极坏;前者其实有一定探讨空间,虽然这俩人的行为确实引起了围观和秩序混乱,但他们主观上的动机到底是什么?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点吗?寻衅滋事罪要求犯罪人主观上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目的,故意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在解放西这个事中,其实这俩人是在周围人的起哄架秧子下,实施了这个行为,如果周围人不起哄,这事很可能根本不会发生。而且在他俩实施那些行为前,周围已经围了很多人,现在到处都是博主,人人都在直播,看到一点香艳的场面,就有一大群人围观跟拍。所以,这和一般理解的“俩人纯粹为了寻求刺激,当众表演不雅行为然后引起关注,导致了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应该还是有所区别的。周围起哄的那些人对这起犯罪的推动有很大责任,他们非常符合“起哄闹事”的定义。不过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动机,本来就有模糊空间,所以不重要了。而且当众表演这个行为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犯罪,早就有了先例。2011年3月,北京通州区一位艺术工作者和女搭档在一处展馆的阳台、地下室等地以行为艺术的名义表演那种行为,目的是批判过度商业化。当时有现场的观众拍摄,现场秩序并无混乱。这事最后就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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