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申报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 5 年以内(202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注册);
(2)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吸纳 3 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 30%;
(4)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方向;
(5)在信用中国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
2、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以下初创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3)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
(4)属于近两年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
(5)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长沙市市级选拔赛或各区县(市)选拔赛,并获得荣誉的;
(6)法定代表人参加过创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
(7)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留学归国人员(毕业 5 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3、申报本项目的初创企业不得同时申报 2026 年度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有以下情况的初创企业原则上不能享受本项目补贴:
(1)初创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或所设子公司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扶持的;
(2)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长注册的其他企业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扶持的。
(二)所需资料
申报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长沙市 2026 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股权分配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4、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
5、属于近两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项目的提供孵化协议;
6、其他佐证资料(如申报企业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等)。
(三)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量,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 50%确定给予其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按相关规定列支。为促进申报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将分两次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