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施工单位搭设临建设施时应确保选址安全。临建设施应搭建在安全稳定的场地,不得设置在易滑坡、易坍塌、低洼积水和强风口等危险地段。
二是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围墙)、大型广告架、地下窨井周边及高压线路下方等部位临建板房设施的安全排查。临建设施结构和周边环境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禁止使用并拆除,搭设在地下窨井周边及上方的,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探查。
三是工地高大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挡要进行重点检查。在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阶段应对临建设施的选址、搭设、消防管理等方面严格监管,后续新搭设的临建设施应提前把关。
一是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临江、临河、临库(水库)等涉水工程项目的防汛管理。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要严防渗漏、管涌、水流倒灌等,并按设计要求落实抗浮措施。
二是对进入主体、装饰、竣工待验及长期停工等涉水项目,基坑回填要及时。要加强对室内地下车库巡查,对现场降水井、勘察孔应按程序及时采取封闭措施,发现渗漏、透水、管涌等风险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并科学处置。监督机构应摸清底数,建立涉水工程监管台账,在汛期对涉水工程落实防汛要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一是加强深基坑、高边坡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槽)放坡及其支护(含止水帷幕)情况的稳定性,按规定开展监测和巡视检查。
二是加强大型设备设施检查。重点检查大型机械设备基础、附墙拉结等结构稳定的关键措施,确保大型设备防御大风、暴雨、雷击、倒塌基本性能。
三是加强脚手架和高大模板工程检查。重点检查立杆基础、排水措施、架体结构及其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情况。
四是加强临时用电检查。重点检查各配电箱的防雨措施和架空线路的防风措施。除防涝排渍设备外,所有作业场所在大风暴雨天气都应停止供电和室外作业。
五是加强对延期开工、长期停工及施工收尾阶段项目的巡查和质量安全监管。长期停工项目塔吊、脚手架、活动板房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发函至责任主体单位督办。责任单位无法联系的,提请属地政府(安委)督办。
一是建设单位应严格开展周边环境调查,施工单位开展周边环境核查,特别是项目周边存在的老旧管网,要采取保护及监测措施。
二是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项目现场排水方向,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渠。
三是建设单位应合理确定开发计划,暂不开发建设区域不得进行基坑开挖;对分期开发、未封闭的地下室及车库入口等斜坡段,要采取临时封堵及防涝排渍疏导措施;分期建设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必须配置永久性配电、排水、消防等功能设备设施;小区室外雨水、排水口及排水、排污管径,室外道路坡度及车库入口高度、截水沟等设计必须满足连续大雨排水、防涝要求,防止室外大量积水和雨水倒灌。
四是加强地下室回填质量。应当按照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功能和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加强地下室回填材料的质量管理,回填应分层、对称均衡、分阶段进行并按要求检测压实系数。
五是加强排水管网工程(市政、小区室外管网及接驳口,含工地临时排水管网)施工质量监管(管材质量、垫层基础、接口质量、检查井含防坠网、回填质量等),严格按照程序组织管网工程验收和功能性验收,充分运用管网视频检测先进技术开展内窥检测,确保验收前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排涝能力。
一是责任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施工现场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储备、检查调试及维护保养,建立应急队伍,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总结以往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
二是严格值班值守制度,汛情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突发险情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准确上报并科学有效处置。
大风暴雨过后恢复生产前,要对所有用电设施与线路,生产、生活场地及临建设施、大型施工设备、脚手架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大风暴雨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按照检查、整改、验收的程序,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监督机构应对防汛重点项目开展复工条件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