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主(含共有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证件正反两面)
注:如房产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共有人之间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房产共有人关系在户口本上无法体现,则须提供一方业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相关证明,注明身份证号码,加盖户籍专用章,并写上该业务部门公务座机电话。
3、子女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含共有业主)复印件(复印包括户口簿首页、业主信息页、户主信息页、小孩信息页)。
4、业主配套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若原件已按揭抵押,可到抵押银行索要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同时提供按揭贷款合同原件及主要页面复印件。也可在“长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和“长沙资规不动产”APP中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打印彩色盖章页。
5、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原件时提供)。
6、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不能体现业主和小孩关系时提供)
注:①小孩的有效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上面必须有学生姓名且无涂改痕迹;②家长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③小孩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7、小孩《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或学生手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首页小孩照片、信息齐全),若无学生手册,须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证明。
以上资料提交原件和全套复印件,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单独用A4大小的牛皮纸袋装好(学校不提供复印,复印件不退还),并在文件袋左上角上写明学生姓名、毕业学校、业主姓名、共有人姓名、与不动产权证一致的详细房屋住址信息(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