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为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包括在长沙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在本市实际运作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
3、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未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内容明确且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2、项目应在2025年10月至2027年7月之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3、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4、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租赁结束期不早于2027年12月31日;
5、不得通过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申报主体、拆分项目建设内容等形式多头申报。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道路等设施建设,但对于商圈(商业综合体)内,不涉及土方工程的提升美化环境、增设便利设施、增加国际元素等项目可予以支持;
2、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宣传活动;
3、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4、设备管理维护、入境一站式服务平台、国际医疗、交通支付信息系统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等与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支持方向不相符的投入;
5、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1、单个项目限报一个支持方向。
2、同一申报主体在试点期间申报多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