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男/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死亡,生前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生前系我单位的职工(或社区居民/我村村民),经查阅其本人档案及调查核实,其亲属关系及婚姻情况如下:
死者***的父亲:***,*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区*号*栋*房(或于*年*月*日死亡);
死者***的母亲:***,*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区*号*栋*房(或于*年*月*日死亡);
请注明:是否有养父母;是否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前共有*次婚史,配偶是***(须写明每次结婚和离婚或丧偶的时间、配偶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写明各自子女情况,是否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及再婚后是否生育;如有配偶去世,写明去世的时间,并注明***是否再婚),***生前共生育*个子女,分别为:
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区街号标房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区街号栋房
......
请注明,除上述子女外,有无收养子女?有无其他子女?生前有无需要供养的人?
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需列明被继承人(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基本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无其他相关人员,以上情况展实。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此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社区或村乡组、公安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2、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敬告:本表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包括在婚生子女、非在婚生子女、收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无养关系的继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平等的继承权,本表内容须真实填写,不能遗漏继承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