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拒不退还预付款余额、随意更换老师、要求补差价等行为,均属于违反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违约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您可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向执法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同时,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针对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您也可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