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晚清至今,长沙旧式传统丧事文书仍以白纸为主,头门上更会粘贴悬挂白纸墨书的“当大事”。此语出自《孟子·离娄下》:“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彰显了长沙人对丧葬之事的重视。长沙传统“白喜事”主要遵循朱熹等人编撰的《家礼》,但民间素有“礼多人不怪,油多不坏菜”的观念,豪富之家为彰显孝心与家族显赫,常大操大办,甚至同时请来儒、释、道三套班子主持丧仪,普通人家则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家族喜好,任选一种形式办丧。
长沙城乡只要有人家“老了人”,邻里亲友都会主动前来“帮白喜事忙”,孝家则备下佳肴款待。因此,办丧事的宴席也被称为“倒了肉山”,俗称“吃烂肉饭”,民间更有“人死饭甑开,不请自己来”的说法——只要带三柱香、几张钱纸,便可到丧家宴席上用餐,丧家也乐于借此图个热闹。
旧时长沙普通人家治丧,通常持续三五天,多租轿行仪仗、雇中西乐队。亲友吊唁时,常用竹布或纸张书写挽词诗章,悬挂于孝堂。出殡时有绕街、在四门城门洞拜城隍的陋习,常造成交通堵塞,曾被军警严格整治。长沙城墙拆除后,拜城隍的习俗得以废除,但出殡游街的恶俗仍长期存在。
✦旧式丧仪繁琐严苛,孝子失仪可被“人人喊打”
长沙旧式传统丧仪繁文缛节极多,清末民初官方编印的《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中,对湖南丧仪的记载竟达25页,从逝者初亡到出殡上山、后续追荐,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规定。
▌1. 送终
长沙风俗格外重视送终。逝者病危时,家人需齐集床前,聆听其遗愿。逝者刚离世,子女立即撤去床帐,男子散发,女子卸下头饰,全家捶胸顿足、放声号哭,并跪地焚烧“倒头纸”。清末时,倒头纸的重量为“九斤四两”,民国后期至新中国成立后,竟变为“三斤六两”,且民间对“三斤六两”一词讳莫如深。此外,逝者落气之初,需焚烧“起马轿”,还要履行“报庙”仪式,即向城门洞的城隍通报逝者离世的消息。
▌2. 殡殓
小殓前,丧家需持瓦盆前往洁净的塘边或井边,焚香祷告后汲水,哭着归家。随后在水中加入檀香煎熬,为逝者擦拭身体,送其“干净上路”。接着将逝者移至铺有白布的门板上,为其穿戴寿衣、寿鞋、寿帽,行“含饭”之礼——富户用小珠玉或金银屑拌七粒米,以桂圆肉包裹,由丧主跪伏送入逝者口中;贫户则用三枚铜钱与米饭搓成丸,同样由丧主送入。之后,为逝者盖上面巾,在尸足前点燃“引魂灯”,摆放“倒头饭”供奠,部分人家还会在尸前杀鸡,将鸡血与酒洒在地上,称“给死者以血食”。
棺木抬入家中时,需燃放爆竹迎接,放置于中堂,棺下垫两张凳子,棺盖置于一侧并覆盖红毯。棺内需涂抹熬制的桐油松香汁,逝者入棺后,用皮纸裹石灰制成与逝者岁数相等的纸包,塞填空隙,再盖上面巾与被褥,用红布以鱼鳞交搭的样式覆盖,称为“鱼鳞甲”。最后倒入五谷灰、石灰或石膏压实,方可盖棺,盖棺后还需请道士诵咒、画符、书水,据说可镇邪防漏。
▌3. 丧具
丧具即逝者入棺时穿戴的衣物与所用器具。清代有官爵者,穿戴对应品阶的官服,曾国藩、左宗棠墓被盗后,人们发现二人入殓时均身着品服。普通百姓无论男女,多穿道装:头戴唐巾,身着圆领大袖道袍,脚穿寿靴,靴底用墨点七点,形似北斗七星;内衣必为单数,且所有衣物不用纽扣,均以绳系束。此外,棺椁、灵床、灵几、魄帛、灵位、木主等器具,也都有一套成文的讲究。治丧过程中,成服时的三淋冠、哭丧棍,以及后续的发白、成主、家奠、朝夕奠、宾奠、朝祖、祖饯、发引、送殡、谢孝等环节,亦有细致规定,感兴趣者可查阅《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详细了解。
繁琐的旧式丧仪颇令人反感,早在五四运动前,长沙就有进步人士意识到其陈腐落后,试图改革。1917年,长沙乡下一位官员归家为父办丧,礼生按新式追悼会礼仪喊礼:“鞠躬,再鞠躬,三鞠躬”,围观者顿时哗然,认为“父丧不跪地磕头,仅弯腰鞠躬太过敷衍”,最终竟“大声喊打”,让一场丧事不欢而散。这也足以看出当时传统习惯势力的强大,多数人只能屈从压力,遵循旧俗。直至新中国成立,长沙城乡的传统丧葬习俗仍有着深厚的基础。
▌4. 出殡
即送亡者前往墓地,抬死者上路之始,称为“起灵”, 起灵时,孝子需将焚化纸钱的瓦罐掷碎在灵堂供桌之前,称为“甩盆”。抬灵床多为八名精壮汉子,死者亲属须排除在外。出殡亦称:“送葬”,有的请道士执桃木剑在前“开路”,孝子则披麻戴孝躬行于灵床(或灵柩)前引导,众至亲好友一路将其送至墓地。送葬队列行进途中,有亲友在道旁设香案“路祭”的,孝子须下跪答礼。
▌5. 设灵与圆坟
亡者落葬后,家中应设灵位于厅堂左侧,称“设灵”;三日后亲人去坟前祭扫,称为“圆坟”。以死者去世之日算起,亲人在每一个第七日应在灵位前点烛燃香,举行祭奠仪式,到第五个“七日”为止,称为“做五七”。三年孝满,遂将灵位焚化,谓之“除灵”。 新中国建立后,经过移风易俗,提倡殡葬改革,过去的殡葬习俗也相应发生变化。
✦夜歌子:让出殡前夜不再寂寥
长沙丧葬中,出殡前一夜最为热闹。富贵人家会通宵举行各类仪式,其中最隆重的是初饯、二饯、三饯,每一场都陈设丰盛的酒肴,极尽铺张,丧堂宣读的祭文也文采斐然,如“迢迢良夜,莫由回已去之魂;朗朗明灯,照不见再生之影”,音调抑扬,感人至深。
对于家境贫寒的人家,无力请文官、僧道主持丧仪,便会请几位下层人士,带着一面鼓、一面锣,唱一宵夜歌子,既追祭逝者,也为丧场增添热闹。据说夜歌子起源甚早,可追溯至周朝的“子夜歌”,但长沙本地的夜歌子,更可能源于民间妇女纺纱时哼唱的灯书歌本,至清朝时,才正式配上锣鼓。
起初,夜歌子只是底层民众办丧时“闹丧”的方式,避免丧事过于冷清。后来,因出殡前夜仪式完毕后,孝子需通宵守灵,便会邀请宾客聚集孝堂,聆听歌师演唱夜歌子。夜歌子最初多唱《二十四孝》《十月怀胎》等曲目,后来逐渐发展为以锣鼓击节,用通俗韵语演唱——或颂扬逝者功德,或表彰贤孝子媳,或讥讽失误疏漏,或斥责忤逆子孙,常因唇枪舌剑引发口角,需孝子磕头谢罪方可平息。出殡前夕,歌师会唱“辞别歌”,讲述逝者生平,言辞恳切,令人落泪。
到晚清时,长沙夜歌子已形成完整体系,演唱有固定的开场白(行话称“喊报锤子”)、说词与收场歌。其中,城内夜歌子的开场白为:“福雨赐粮,天地开仓,打扫孝堂地,炉内装满香,田君请到此,家宅保平安”,每唱一句,便有锣鼓声相伴,为丧夜增添了几分独特的民俗韵味。而长沙东乡一带的“喊报锤子”更为完整,详细列明了办丧唱夜歌的各项注意事项,尽显民俗的细致与完整。
夜歌子的演唱形式丰富,有对歌、连歌、斗杂嘴子、数来宝等,歌师们随口编词、互相戏谑,虽诙谐百出,却有不成文的规矩——歌师不可因讥讽生气,更不能因此打斗,否则会被视为“失格”。演唱至天亮前需结束,民间迷信认为,若唱至鸡叫仍不停歇,逝者会因听得出神而忘记“上路”。收场歌多为劝慰之语,劝孝家节哀,感慨人生无常,如“我劝东家不要哭,亡者身居千年屋。茶酒落地纸成灰,百般还是假慈悲”,为这场通宵的演唱画上圆满句号。
值得一提的是,民国初年,林支宇主管湖南警政时,曾通令禁革唱夜歌子闹丧的习俗,甚至一度抓捕多名唱夜歌者,并计划设立机构改良歌曲、培训从业者,但这一计划因北方军阀入湘而落空。此后,夜歌子之风再度盛行,直至今日,长沙周边部分乡村的丧礼上,仍能听到夜歌子的唱腔,成为长沙民俗文化中一道独特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