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投诉,三次驳回——长沙某公司,你的“海牙公证”呢?
全国人大代表刚刚建议“破除头衔迷信、整治山寨院士”,有些企业却坐不住了。
我不过是写了两篇文章,说了一些公开的事实,结果就惹来了一家长沙公司——“长沙市具身智能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连续三次向微信平台投诉我。理由一模一样:说我“污蔑”了某个境外机构。
结果呢
三次投诉,三次被平台驳回
第一次投诉(2026年3月17日)
投诉方指控我的文章将其委托方“污蔑为‘野鸡机构’‘荣誉贩卖机构’”,要求平台删除文章。
平台审核结果: 经审核,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处理条件,不予支持。
第二次投诉(2026年3月26日)
投诉方以完全相同的理由再次投诉。
平台审核结果: 再次驳回,理由同上。
第三次投诉(2026年4月1日)
投诉方增加了“所有资料均已被美国政府海牙公证”等表述,第三次发起投诉。
平台审核结果: 依然驳回,不予支持。
(三次驳回截图,个人信息均已打码)
既然你连续三次投诉我,平台连续三次驳回你,那我有几个问题,想当面请教一下:
1.你一个长沙的公司,凭什么替一个境外机构“代为提起诉讼”?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写得清清楚楚: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必须依法登记或备案。请问你备案了吗?委托书在哪?谁签的字?
2.你说的“海牙公证”,到底公证了什么?
海牙公约管的是文书流转,不改变文书内容的真假。你公证的是委托书?还是公证了那个机构的“合法性”?如果你真有经公证的授权文件,为什么平台三次都不认?
3.三次都被驳回,你觉得是平台“误判”吗?
微信平台的审核标准一向严格。三次驳回,结论很明确:你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处理条件”,属于“重复投诉”。平台用脚投票,三次都不站你这边
此外,你三次委托一家在文章里从未出现过的企业来恶意投诉,不正说明你这家境外机构在中国没有合法身份吗?我写的两篇文章,核心就一句话:警惕某些机构借“洋院士”头衔搞商业包装、虚假宣传。
这话有问题吗
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两会的建议,说的就是“山寨院士”“头衔贩卖”的问题。我不过是在白酒行业里举了几个例子,说了几句大实话。
如果实话都不能说,那人大代表为什么要提这个建议?
对方第三次投诉被驳回之后,我本来以为这事儿就这么完了,结果发现,微信平台没有反投诉通道,我没办法直接跟平台举报对方的恶意投诉行为。
所以我只能写这篇文章,把事情公开
三次投诉,三次驳回。事实摆在这里,平台已经给出了答案。
我欢迎任何人通过正规司法途径来解决争议——法院、仲裁、行政投诉,都可以。但请不要躲在平台投诉按钮后面,一遍又一遍地发同样的内容,浪费平台审核资源,也浪费我的时间。
我的文章还在,实话照说
如果你还有第四次投诉,我随时奉陪。你投诉一次,我记录一次。平台驳回一次,我公开一次。
我把所有的申诉记录都保存下来了,随时能查
关于这件事就到这儿,我不会再主动回应,但是要是你一直不停来,那我也会不停应对。
——宽简醉翁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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