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官方发布天心新昌路(天心大道-书香路)建设项目“7・20”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发生于2025年7月20日,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7万元。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及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并提出整改措施,全文重点内容整理如下(全文约1800 字)。
事发项目为天心区新昌路(天心大道 — 书香路)建设工程,属于城市道路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含道路、排水、照明、交通及绿化工程。事故发生时,项目处于地下管网及路基施工阶段,现场存在多处基坑、沟槽及积水区域。
2025年7月20日14时30分许,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 1 名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区住建、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开展救援、现场保护及初步核查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与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形成本调查报告。
7月20日上午,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开展雨水管道基坑开挖及垫层施工。事发区域基坑深度约2.6米,宽度3.2米,长度约15米,因近期降雨及地下渗水,坑内存在深度约1.1米的积水。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有效围挡、警示标识及临边防护,未对积水进行抽排处置,也未配备救生器材。
14时25分左右,死者在未佩戴任何防护装备、未系安全绳的情况下,进入基坑底部准备作业。因坑底湿滑、视线不佳,加之现场无人监护,不慎失足落入积水区域。由于溺水速度快、无人及时发现,待其他作业人员察觉时已失去意识。
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但因缺乏急救器材与专业技能,施救效果不佳。14时34分,项目相关人员拨打急救及报警电话。消防救援人员、医护人员抵达现场后,将溺水者救出并送医抢救,经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20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向行业主管及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存在迟报行为。属地及行业部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开展善后安抚、现场封存及调查准备工作,事故善后事宜平稳处置完成。
(一)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严重不达标:作业基坑积水未清理,临边无防护、无警示、无照明、无救生设施,作业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配备防护装备、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失足落水后无法自救,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未开展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未按方案施工,基坑防护、排水、警示、监护等关键措施缺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隐患长期不整改;事故发生后迟报,违反法定报告要求。
2.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对施工单位违规作业行为监督不力,安全监理形同虚设。
3.建设单位统筹管理不足。对项目安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参建单位安全管理缺失问题失管失察。
4.行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不够深入,对小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存在短板。
(三)事故性质
经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悬空、现场管理粗放、隐患排查走过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
1.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安全管理缺失、违规组织施工、隐患不整改、迟报事故,建议由住建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
2.监理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未履行监理职责,对重大隐患失察,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建设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统筹督促不到位,建议约谈警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相关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分别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管理及监理责任,建议由相关单位依规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行业及属地监管: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1.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个人。
2.强化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对基坑、沟槽、有限空间、临边洞口、临时用电等危险环节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防护、排水、警示、监护、应急器材配备等措施,严禁 “带病施工”。
3.严格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全员开展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知晓风险、掌握技能、遵守规程。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对发现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措施,做到整改到位、验收销号,杜绝形式主义。
5.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器材,定期开展演练,提升现场自救互救能力。
6.强化行业监管执法。住建、应急等部门加大对市政工程、小型工地、零星施工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推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该起事故再次警示:小隐患可酿大事故,小工地也守不住大安全。各单位必须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