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普通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个人账户等业务都可以实现异地联网结算啦!参保人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即可实现跨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无需办理备案登记也可直接结算。
一、备案类型有哪些?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就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不同备案类型的报销政策是怎么样?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政策标准。
2.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3.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行外出就医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备案材料需要哪些?
②《湖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③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或个人承诺书)。
可扫码了解“个人承诺备案制”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③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③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③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6.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