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近日,湖南佳壹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在对雕刻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设备电源线路存在绝缘层磨损、可能漏电的隐患。他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按规定上报。经专业人员及时检修,更换了老化线路,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触电或短路事故。公司依据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陈某100元。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财政部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文件精神,长沙县将严格对照执行《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请这样做!

一、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举报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隐患,或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属实且核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已经主动消除的,可以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除外);
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查时生产经营单位未消除且未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的,以及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非法违法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罚款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举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的,综合考虑非法生产规模、危险程度等因素,给予举报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包含小包装、小剂量等医用、民用化学品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的,综合考虑非法经营储存的规模、现实危险性、违法所得等因素,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奖励。
(四)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同一事项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举报人为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员工或死者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且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7日内举报的,按照以上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请立即拨打以下举报电话,并准确告知现场位置,留存影像等资料。受理单位知情人将严格为您保密。
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局)举报热线:0731-84010796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感谢您的参与和监督!
点击查看:湖南修订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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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郑语西
校 对 | 陈妙荣
审 核 | 颜碧君
资料来源:长沙县应急管理局
【中共长沙县委网信办】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