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实验小学创建于1905年,前身为湖南官立初等第一小学堂。学校九易校名,1983年12月更名为长沙市实验小学。
学校历经百年发展,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敦品励学,立志成才”的校训和“让每一个生命绽放光彩”的办学理念,确定了“与国际接轨,与未来相遇;做有温度的教育,办有故事的学校”的办学目标。学校围绕“培养根植中华 行至世界的现代少年”的育人目标,着力构建荷课程体系,成立了引导教师专业成长的“青荷学院”、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家和学院”,以及聚力多方联动共建的“众和学院”,形成了“一校三院”的格局,共同为学生成长赋能。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全国国防教育示范校、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全国美育名校、全国创新少年培育基地校、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全国国际象棋特色学校、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基地、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学校、湖南省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湖南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湖南省安全示范校、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湖南省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湖南省经典诵读特色学校、湖南省科技创新教育基地示范校、长沙市五一劳动奖状等数百项殊荣,并被湖南省篮协授予“湖南省青少年篮球后备人才基地”称号。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1号)精神,为确保我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管理,特就今年我校新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01 学区范围
按今年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小学学区范围,我校2026年秋季入学学区范围为:八方小区A区、B区、C区、D区。
02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结合实际入住情况安排入学。
(三)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本人或子女入学,如果前业主没有以此房产作为依据入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前业主已经以此房产作为依据入学,则自前业主本人或子女入学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配套入学政策。未满6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周边有富余学位小学统筹安排;持共有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或已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合同的业主,共有人之间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方可享受该套房配套入学资格。
03 入学政策
(一)入读一年级的学生,在2026年4月15日(含)之前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已录入报名系统的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不得提交虚假信息,否则影响正常入学。
(二)凡以配套入学方式就读对应配套学校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或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到当年4月15日(含)截止;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或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当年4月16日(含)之后的,学校当年不再受理入学报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生源排序注册入学。因学校容量有限,只接纳本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源报名。对于因容量不够或未按时报名,以及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周边有富余学位小学统筹解决。
04 报名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报名:
2026年4月1日-4月15日(含)期间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初步审核:
学校通过“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对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学生家长平台给予回复。
(三)资料准备: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材料准备要求、下载各项表格,特别注意:请提前准备好现场审核所需材料,需一次性提交完整材料,若材料不全将退回补齐后再听通知择日提交。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材料审核,请办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四)现场审核:
时间:5月23日8:00-12:00
地点:长沙市实验小学南校区
流程:学校南校区东门查看所属审核教室——到指定教室领排队号并提交审核资料——现场审核。注意:由1名非祖辈家长带齐相关资料参加审核,不带孩子入校。
(五)资料复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正式录取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情况请关注学校网站或官微公告。
05 说明
(一)本公告解释权属长沙市实验小学,如公告内容与长沙市招生入学政策和要求相冲突,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工作按长沙市教育局要求和本公告安排时间进行,没有按期网上报名、参加资料复审和配合入户调查或社区走访视同放弃学位,不另行补录。被录取后决定放弃学位的需提前告知校方。
(三)我校不存在固定的楼盘“学位房”。我校学区内住宅(含新房或“二手房”)业主须遵照政策和条件,根据我校学位实际情况,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注册入学。
(四)学校严格按长沙市教育局政策和要求接收学生,不自主招生,不超范围招生,不接待学区内住宅是否已使用学位等类似查询服务,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731-88668285,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一审:王 旸 彭 亚
二审:张 岸
三审:余 理
顾问:王 云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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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生命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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