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经营者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某公司作为汽车销售经营者,明知自己并非某品牌官方授权经销商,却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这一重大事实,且在您主动求证时仍作出虚假陈述,诱使您基于对“官方授权店”的信任支付了购车订金。其行为符合消费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基于以上分析,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
2.向当地商务局投诉;
3.收集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