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同分排位规则录取,考生同分排位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位规则的,则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无明确要求,则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