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相应调整。
2.来访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反映问题的相关材料,自觉遵守本院安保规定,根据工作人员安排,文明有序登记,依次反映诉求。
当事人本人来访,请带好个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来访,除带好本人、代理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依法携带相关委托代理授权材料。
3.为维护司法秩序,将对进院人员安全检查,请遵守相关规定,勿携带危险物品,请勿酒后前来,请勿带未成年人前来。
4.来访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说明问题或反映情况,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5.为提高接待效率,来访人可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731-88131356
6.执行局局长(副局长)每周二上午9:00-12:00接待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