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3处房地产租赁经营权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 2026 年06月26日09:00 在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国有资产交易系 统(http://110.53.127.150:9094/portal/index),网络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租赁权经营权),现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拍卖出租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建筑面积(㎡) | 年租金起拍价 | 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万元) |
1 | 永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二楼茶楼房产5年租赁经营权 |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路18号(现车站南路470号)2楼茶楼 | 297 | 10.8 | 5 | 0.1 |
2 | 永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宾馆门口房产5年租赁经营权 |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路18号(现车站南路470号)宾馆门口 | 28 | 4.2 | 2 | 0.1 |
3 | 永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1楼餐馆房产3年租赁经营权 |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路18号(现车站南路470号)1楼餐馆 | 570 | 25.2 | 7 | 0.1 |
注:本次拍租为现状拍租,要求竞买人必须现场踏勘(看样电话:18707428306龙先生)。
二、竞买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0.53.127.150:9094/portal/index)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三、报名登记:
通过CA 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 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0.53.127.150:9094/portal/index),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按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拍卖公司签订租赁物业现状交付标准确认书及报名承诺书,未签订者,亦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和承诺书内容。
四、相关时间节点
1、公告时间:2026 年06月10日至2026年06月25日
2、竞价时间:2026 年06月26日上午09时00 分 00 秒(自由竞价时间 30 分钟 ,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
3、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6 年06月25日17时00分00 秒
五、公告未尽事宜以《网络拍卖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经本人同意,公开如下联系电话)
1.拍卖公司:18711131388(熊)
2.看样电话:18707428306(龙)
3.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46-8368758。
湖南金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0日
拍卖标的简介及重要信息披露
一、网上公开拍卖出租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详见拍卖公告,本次拍租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要求竞买人必须自行现场踏勘。
二、竞买人资格及租赁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 标的物不得转租、分租;
3.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租期:标的一、二租赁期限为5 年,标的三赁期限为3年。本次出租交接、装修、办证期为3个月,具体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交接、装修、办证期内不得经营,如开业经营,需按租金标准足额交纳租金。
四、标的移交:标的以现状形式自行移交,报名人已认可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资产本身的国土控规及权证情况、工程物业条件、周边及本身自然物理状况,资产范围内的附属物、添附物、公用设施、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状况,资产周边环境及相邻物业的情况,资产本身法律状况等),须自行核实资产合规性,出租方不承担权证及资产瑕疵责任。
拍租成交后,承租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并与出租方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方确认款项到账后租赁合同即生效。
标的移交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场和接管标的,出租方和拍租人不负责标的清场等各项事宜,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清场、接管等所有事项,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等相关所有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五、其他说明:
1.佣金、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佣金:本次拍租标的承租人须按拍租标的(3-5 年总租金)成交价的4%价外向拍卖公司支付拍租佣金,须于成交当日内付至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建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户名:湖南金地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43001510271050000238。
(2)交易服务费:本次拍租标的佣金包含交易服务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 号文件及永发改函(2019)152 号文件规定执行。交易服务费由拍卖公司支付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押金、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1)租赁押金。拍租成功后,标的的承租人需缴纳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租金。租赁合同期满,若承租人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租方如数退还(不计息)。
(2)承租方的租金按一个月一交的原则。即承租人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十日内按标的年租金成交价一次性交清标的三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至出租方账户,每月租金先交后用。如租金没有按时足额交清,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以上款项须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付至出租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永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
账户号码:4300 1740 6610 5000 2250
开户行:建行长沙市车站南路支行
3.其它租赁条件
(1)特别申明:拍卖人、出租人提供的权属资料、图片、建筑面积、 标的介绍等所有文件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出租人的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竞价。竞价人必须在竞拍前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做充分了解。 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房屋现状,包括实际使用面积等,竞价人对实际租赁 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改变成交价格及佣金。竞得人已明确知晓本次租赁为整体租赁,无论竞得人租赁期间是否全部使用租赁标的物,均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竞价人明确了解到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年限和建筑物用途、规划现状(含限制、控制性规划)、 经营业态要求以及房屋现实状况等,并不要求出租人和拍卖人改变上述现 状。本次拍租标的为现场现状拍租,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被视为了解和接 受出租方的所有租赁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履行。
(2)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必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 理,卫生费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所应收取的相关费用。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委托人的物业管理要求执行各项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职责,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按照出租方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合理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4)标的承租人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在出租方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标的合同期满,若出租方继续对外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内该标的的水电费、房屋装修和维修、消防安全施工及验收、设施设备等安装、管理、维修、保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果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过失造成损失的, 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赔偿。
(6)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不得擅自增添和拆除相关设施, 如有必要,需报出租方同意及按程序报建后,方可进行 。
(7)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债务,均由承租方 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8)租赁合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后,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标的(含承租方固定装修装饰和固定设施设备等)及其附属区域保证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9)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等国家政策原因,视作不可抗力,由此导致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10)出租方可对标的进行融资、贷款抵押,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