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突击、无人机巡查、联合执法……近期,长沙县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多点发力、精准施策,聚焦违法隐蔽时段和环保、应急、建筑工程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执法担当守牢安全红线、生态底线。
近日,长沙县公布2起环保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醒广大群众、各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自觉拒绝违法违规行为。
“接到群众举报,黄花镇某水泥制品公司涉嫌违法生产,大家迅速集结,立即开展调查!”5月10日夜间,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连夜对黄花镇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水泥制品制造和销售。2022年9月,该公司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直至此次被查获。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目前,已依法对该公司及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月13日,长龙、春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相关线索,对湖南某公司开展检查。通过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扫描企业排污许可证二维码等方式,查实企业在2025年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立案处理。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来源: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编辑:胡晓昕
校对:戴凯琴
审核:张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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