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按下列生源分五类排序插班入学。
确定标准: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所需资料:
(1)湖南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2)原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信息资料;
(3)拟入学儿童及法定监护人3人的户口页及复印件;
(4)拟入学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件(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4选1)
(5)房产查询证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查询截图或其他网络查询验证件);
(6)拟入学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确定标准:
(1)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家人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学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2)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天心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天心区,但长沙城区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所需资料:
(1)湖南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2)拟入学儿童及法定监护人3人的户口页及复印件;
(3)拟入学儿童及法定监护人(3人)的房产查询证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查询截图或其他网络查询验证件);
(4)拟入学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由实际居住地社区、村组或物业公司开具,或水电费证明);
(5)拟入学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6)儿童父母系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转业、人才引进的,由相关组织提供证明材料;
(7)原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信息资料。
确定标准: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范围内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在本校学区范围内,一方家长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所需材料:
(1)湖南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2)拟入学儿童及法定监护人3人的户口页及复印件;
(3)拟入学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件(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4选1)
(4)房产查询证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查询截图或其他网络查询验证件);
(5)拟入学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6)拟入学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由实际居住地社区、村组或物业公司开具,或水电费证明);
(7)原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信息资料。
确定标准:
(1)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至本校学区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就在学区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虽有产权房,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外)祖父、母产权房内,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所需材料:
(1)湖南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2)拟入学儿童及法定监护人3人的户口页及复印件;
(3)拟入学儿童及法定监护人(3人)的房产查询证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查询截图或其他网络查询验证件);
(4)拟入学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由实际居住地社区、村组或物业公司开具,或水电费证明);
(5)拟入学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6)原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信息资料。
确定标准: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长沙市,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合法居住,凭适龄儿童和其父母3人的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查询资料,一方家长的学区内有效居住证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和参保证明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均至少连续满一年且未停保)等材料,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所需材料:
(1)湖南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2)拟入学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连续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3)拟入学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办理的近一年以上的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拟入学儿童及法定监护人3人的户口页及复印件;
(5)拟入学儿童及法定监护人(3人)的房产查询证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查询截图或其他网络查询验证件);
(6)拟入学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7)原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