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 熟悉招标采购代理相关法律法规,有从业经验者优先;
(四)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五) 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
(六) 与长沙联交所及其子公司员工(包括在职、离职未满三年的员工)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七) 负责合作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合作机构需为合作项目配备专业人员(具备合作项目类型的招标代理经验及专职人员资格);
(八) 合作机构不得作为项目委托方、投标人/出价人或专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与项目标的有关联的主体身份参与项目交易;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