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5年长沙在岗职工年均工资130975元,经济补偿、住房公积金限高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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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沙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0975元!折算月均 10914.58元!2026年7月 8日,长沙市统计局官网发布了2025年长沙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130975元,折算月工资10914.58元。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长沙市近几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2021年114805元(9567.08元/月)、2022年121171元(10097.58 元/月)、2023年125213元(10434.42元/月)、2024年125162元(10430.17元/月)、2025年130975元(10914.58元/月)。(一)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均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2743.74元(10914.58元/月x3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最高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该条规定是“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的,即采用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的人民政府(统计局)发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指的是省、自治区内的各地级市、州(自治州),不应该理解为省、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如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则该条应表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而非“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理解为是各省、自治区内的各地级市(州)人民政府。“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理解。直辖市、设区的人民政府每一年都会发布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综观各地表述,存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全口径从业人员”等表述,亦会按行业发布,统计口径范围不同发布的数据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如统计部门发布多个数据的,各裁判机构采用标准存在差异,对于只发布一个数据标准的,那么在适用上不存在问题。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采用概率较高。长沙市统计局每年仅发布的长沙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标准,那么本地裁判机构在适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采用的应为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即用人单位在2026年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职工月工资标准封顶为32743.74元(10914.58元/月x3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则不再合并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综上,依据长沙市统计局发布的2025年长沙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2026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职工月工资标准封顶为32743.74元(10914.58元/月x3倍),补偿年限最多为12年。
注意:如果工作年限跨2008年1月1日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计算违法解除或终止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是否受“12年”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及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赔偿金的,其赔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涉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时,其月工资标准仍应受“三倍封顶”最高限制,但计算工作年限是否受12年限制,裁判观点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计算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故存在不同的裁判,当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涉及2008年1月1日以前的,且月工资标准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如:1.双受限,即月工资标准和补偿年限均受限制。月均工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认定,补偿年限最高按12年计算,即经济补偿最多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12个月;2.月均工资受限、补偿年限不受限。(1)月工资均受限制,即月均工资统一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2)只对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受限制,对2008年以前的补偿的月工资不受限制,经济补偿=离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3.补偿年限和月均工资均分段计算,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认定。依据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7月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0975元”计算,2025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914.58元,因此,202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32744元,月缴存额最高为7858元(32744元×0.12×2)。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长沙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的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月缴存额最低为220元(2200元×5%×2)。(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政策为准)注:数据来源长沙市统计局,文中内容、名称有删减、调整,插图来源网络,案例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留言小编删除。点赞+关注,可以获得更多劳动法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