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恪守师德师风与职业操守,品行端正、作风严谨、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个人素养、团队协作精神与服务教育事业的情怀;
(三)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学历学位、职业技能及履职能力,能够胜任并高质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党纪、政务处分记录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事业单位或高校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处于惩戒期内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7.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性侵违纪、非法传教、参与邪教活动、传播极端思想等违反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高校人事招聘相关制度明确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