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长沙市联合调查组公布长沙市体育局干部彭某某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一事的调查通报。(新华社7月11日报道)。
按照通报,涉事女干部彭某某并无网传的特殊身世背景,其本人在基层工作到2023年4月,担任一级科员,经由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入长沙市体育局,2024年9月至今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乡科级副职)。
实际上,这里涉及到的就是很多地方的单位内设机构、职务设定,本身与实际职级脱离,从而引发广泛误解的问题。长沙市政府下属的组成机构,基本上都是处级单位,体育局自己就是处级,下属应当是科级,但长期以来,称谓上是“处”,但实际上是科级。
当然,很多地方和单位将内设机构的头衔、名称设置得比较高规格,比如叫做“XX部”,领导叫做“部长”,其实只是科级甚至更低。这种称谓设定并未改变待遇,但正如此事教训所显现的那样,却很可能引发群众的巨大误解。之前,媒体报道已经有一些地方开始调整党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内设机构名称,有行政级别的尽量与级别在称谓上统一。
再来看通报具体内容。应该说,通报比较清晰地呈现了事情全貌,尤其是民众较为关心的时间节点,以及涉事女干部彭某某做法欠妥、行为失当的具体表现。
比如,“6月30日21时40分,彭某某驾(车)……进入地下停车场……(停靠在)XX车位(业主闵某),随即返回家中休息”。这确认了占用车位事实。
“7月1日凌晨3时,闵某返回小区时,发现车位被占用,且车上未留联系方式,闵某将其越野车停在车位前,堵住彭某某的车辆后离开现场,同时联系物业……
7月1日9时许,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移车,发现车辆被堵住,随即拨打物业电话,物业将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的联系方式告诉彭某某。彭某某电话联系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均未接听。随后,彭某某给闵某妻子段某某发送了道歉短信,称当天要去外地,需要后天才能返回长沙。”
在这一步,其实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而且,彭某某也表现出推动事情正常解决的姿态。
事情的转折出现了。也或者说,让简单的、常见的矛盾、纷争,上升为复杂化,最终按照通报所称,进行了来来回回六次调解,才让双方谈妥的大麻烦,被新制造了出来。
未经许可占用他人车位,这肯定不对。因为自己的这种行为,引发对方反击,堵截自己的车,这种情况下,人肯定也有情绪,但应当知道基本的好歹,明晰基本的是非曲直,也就是自己有错在先。
并且,事情、矛盾已经出现了,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化解造成矛盾的触发因素,也就是乱停车行为。但正如通报中所谈到的,事情很快因为彭某某不配合挪车而变得进一步复杂化:
“7月1日14时许,物业收到闵某发来信息称车辆已于上午11时移走,要对方赶快移车。随后,物业联系彭某某,称闵某车辆已离开,要其尽快移车。彭某某称人在单位且要出差,后天才回,无法移车。16时许,物业再次通知彭某某移车,彭某某称在外出差,第二天下午才回(实际在单位上班)”。
这就令人匪夷所思了,明明在单位,也就是距离小区车位很近的地方,能够很快挪车,但彭某某自己制造了一个不在当地的说辞。
事实上,彭某某此前给闵某妻子发去的短信,应该直接促成闵某接受对方的解释,将自己的车移开。但彭某某自己似乎在迁怒闵某将此事闹大,并且堵截自己车辆的行为,所以不予配合。
接下来,闵某继续堵车。
而对于物业极力促成双方和解,解决问题的姿态,“彭某某称在外地出差(实际在家中休息)。”
接下来,彭某某将自己的男友带到现场,将另一辆车停在闵某堵截彭某某车辆的车辆面前——大有你不让我的车出来,我也不让你的车离开。彭某某还主动报警,在民警面前,彭某某当面道歉并将车钥匙交给物业。
这之后,“7月2日10时17分,因车辆仍被堵住,彭某某再次报警,民警联系闵某及物业抵达现场,因彭某某上班未到现场,闵某拒绝移车,并声称要将其车辆围堵7天。7月2日14时,闵某在其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7月3日20时,又加装了U型管,堵住彭某某车辆。”
这之后,彭某某一方主动多次推动派出所、社区、小区物业协调闵某,希望调解,最终第六次调解后达成协议。彭某某道歉并补偿闵某,而长沙市体育局将之停职。
当然,通报中未曾详细谈及的一些信息,比如通报详细介绍了彭某某的家世身份信息,但没有介绍她一方给闵某造成较大压力的其他相关人的家世身份信息,只介绍了工作单位和职务信息,在一些网友看来不尽完整。
总的来说,彭某某的许多行为,比较令人费解。虽然通报相对完整地介绍了事情过程,但具体行为对应的动机以及连带因素等,却仍然困惑着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