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对霸占车位事件发布了调查报告,但余音绕梁未了,当中一些未解之迷,都指向了一个不相干却导致事件解决中恶化的关键人物——雷某某:
从事件通报中雷某某出现了四次,分别是:
7月1号晚上开车上门别住业主的车;
7月2号社区和小区第一次调解时“要求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向其当面道歉,此次调解未果。
7月6号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第三次调解时“闵某表示愿意和彭某某进行协调,但是必须要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
7月7日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以及市体育局等单位组织双方进行第四次调解时“彭某某再次当面向闵某口头道歉,闵某因彭某某男友雷某某未到现场,称不愿接受调解。”当晚19时,经多方劝解,闵某同意先将U型管拆除,让红色本田轿车离开车位。“并要求彭某某男友雷某某赔偿5万元捐给广西灾区”
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讲到,事物的现象多种多样、真伪并存,必须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而逐层深入地认识本质,揭示事物的规律。
教员说 “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一事当前,抓住的是现象还是本质、表层还是根本,效果大不一样,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抓关键,事物在发展时,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关键,要解决好问题必须做到牵牛牵鼻子,打蛇打七寸,只有牵住牛鼻子,打到蛇的七寸,行动快准狠,问题死结才会迎刃而解,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方法对头,事半功倍;方法不对,努力白费。霸占车位事件前前后后11天88人次384小时人力,就是有关方面在处理问题时投鼠忌器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敢找关键节点下手。这个关键节点就是事件肇发之后扩大化的根本:
7月1日21时47分,彭某某联系雷某某(彭某某男友,1994年8月出生,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雷某某驾车到达小区,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21时58分,彭某某报警,民警通知闵某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口角。
严格说来,无关人员雷某某开车到小区车库别住业主的车,是寻衅滋事,是让事件发生根本变化的导火索,但现场派出所出警人员投鼠忌器并没有果敢处理,任由事态继续向不好的方向扩大和恶化。
这也是业主在后来二三四次调解中业主一再强调要雷某某道歉,并要求“并要求彭某某男友雷某某赔偿5万元捐给广西灾区”,可见雷某某引起业主的不适感已经超过事件原当事人彭副处长。
对于开车前来寻衅滋事助力的雷某某,可以从调查报告中得知系“彭某某男友,1994年8月出生,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吃瓜群众通过头像对比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长沙市体育学校)文稿图片,得知其叫雷雨丰,为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运动二部工作人员, 而且年龄并不是通报所说的1994年8月出生,是1996年8月出生,这一发现进一步引发质疑,随后长沙市体育局有关“雷雨丰”的所有资料在网络上已不可见,让整个变得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起来。
从前前后后来看,可见,雷某某是事件关键点,但雷某某和雷某某背后究竟站着何方神仙,是龙王还是玉帝?是这次事件的牛鼻子,是蛇七寸,是这次霸占车位大动干戈的根本原因,有必要揭开。
一、雷某某究竟什么身份,为什么没被处理?
二、是否出动了十几个人,前往现场给彭处长助威?
如果长沙市纪委和调查组不廓清,整个事件并没有结束。
附:调查报告中关于雷某某部分:
7月1日21时47分,彭某某联系雷某某(彭某某男友,1994年8月出生,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雷某某驾车到达小区,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21时58分,彭某某报警,民警通知闵某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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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调解:7月2日15时,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未到现场,其父母代其当面向闵某道歉,闵某称不接受,要求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向其当面道歉,此次调解未果。
第三次调解:7月6日11时,彭某某向秀峰派出所反映希望尽快调解。民警在与闵某沟通对话中,闵某反馈想先单方面反映情况及诉求。当晚19时许,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一同接待闵某,闵某表示愿意和彭某某进行协调,但是必须要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
第四次调解:7月7日15时许,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以及市体育局等单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再次当面向闵某口头道歉,闵某因彭某某男友雷某某未到现场,称不愿接受调解。当晚19时,经多方劝解,闵某同意先将U型管拆除,让红色本田轿车离开车位。同时,闵某提出后续需要彭某某以书面、视频录像等形式道歉,并要求彭某某男友雷某某赔偿5万元捐给广西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