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管是在基层还是在省厅,我一个很大的职业感受就是,公职人员可以有脾气,甚至可以“表演”自己有脾气,但是不可以真的去“赌气”。
退一万步来说,即便真的一时上头想要“赌气”,也要坚持“家丑不可外扬”的底线。这里的“不可外扬”,指的是赌气对象不应该是本当“捧在手上”的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否则无论如何辩解,都天然失去了立场正确的舆论话语权。
近期群情激愤、愈演愈烈的长沙女副处长霸占车位事件,在个人看来,若是抛开各种所谓的网友猜测的作风问题不谈,本身这就是一场情绪失控的惨痛教训。一个简简单单、理所应当的挪车行动就可以化解的普通邻里矛盾,却因为情绪失控而让事态升级以至于惊动组织,实在是得不偿失。有关其没有做好情绪管理的关键点,我们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拆解。
第一,任性情绪下的规则意识松懈。女副处长全程没有将 “占用他人物权” 当成需要重视的事。将私家车停在他人车位尚可辩解为图一时方便,但是留个虚假号码就不“仁义”了。若是换位思考,这种做法背后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可能就是“眼不见心不烦”和“明知故犯他人又无可奈何”的任性。在个人看来,这种放任任性情绪的行为可谓既懒又坏,损人利己。从深层次来看,则是规则意识的松懈甚至丧失。
第二,逆反情绪下的谎言激化矛盾。根据事件通报,即便女副处长有挪车的时间、空间条件(人在单位上班或在家中休息),也不愿意前往事发地点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反而发短信谎称要去外地出差,后天才能返回。之所以如此,可能与女副处长下楼移车发现车辆被堵住有关。在个人看来,这是事件恶化的转折点之一。明明自己理亏在先,正常逻辑理应赶紧认错止损,但她的第一反应是自己挪车被堵了很不爽的逆反情绪,导致用编造借口消极对抗,想用谎言维护面子,本质是一种傲慢心态,把私人情绪放在了规则和对错之上。
第三,对抗情绪下的斗气失智处理。作为理亏一方,本该秉持一种愧疚和抓紧解决问题的心态,即便发现车辆再次被堵,也应当认识到这是“咎由自取”,想办法抓紧弥补自己的过错,避免继续影响自己的利益和停止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女副处长竟然反其道而行,联系男友开车堵路,形成 “三层堵车” 的对峙局面,甚至“恶人先告状”报警处理,至此矛盾已然彻底公开化、对立化。事件进行到这一步,代入场景来看她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完全被情绪裹挟,只想为自己出口气找回场子和给对方一个教训,把自己霸占车位的理亏抛在脑后。但问题是人多势众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公权力也不是为斗气服务的工具。
第四,逃避情绪下的错误鸵鸟心态。从事件进展情况来看,前后有6次正式调解,前3次作为始作俑者的女副处长和男友均不到场,直到事件发酵,恶劣舆情影响波及到单位,抓住了她不得不低头的“痛点”,她才如梦方醒,老实道歉补偿。在这背后,有可能有典型的逃避型情绪在影响,即女副处长缺乏勇气直面矛盾、承担责任,甚至可能放不下自己骄傲的身段和面子。毕竟一个顺境成长起来的年轻干部,遇到需要低头认错的挫折场景,很难有正确应对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冲突处置方法。
回看整个事件,其实没有什么原则性的利益冲突,更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就是一次停车的小事,却因为始作俑者的情绪失控,一步错步步错,最终付出了远超错误本身的代价。
这也启示着我们,在体制内个人言行从来不是私事,一举一动都连着单位的形象、组织的口碑。情绪稳定、不给单位惹麻烦,本身就是一种核心能力素质。就像现在很多地方遴选招录程序里,会设置检查考生网络言行的环节,避免的就是一些“表里不一”的考生图一时情绪痛快口无遮拦,最后造成恶劣舆论影响使得全单位为其买单。
而且我们常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干部选用的过程中,组织越来越看重“情绪稳定”的能力素质。业务能力强、文字水平高的人很多,但能扛事、不惹事、关键时刻不上头稳得住的人不多。
而这种情绪管理能力,不是天然的所谓脾气好不好、为人和不和善就能轻描淡写予以评价的,其本质是具备了三种成熟能力。一方面是身份认知能力,清楚公职身份是全天候的,八小时之外的情绪和言行,同样代表干部形象,不能任性放纵;
另一方面是风险预判能力,情绪上头的时候,能冷静预判冲动做事的风险后果,而不是图一时痛快,把小事闹大、把私事闹成公事;再一方面是责任担当能力,错了就认、认了就改,不回避、不撒谎、不推诿,这既是私德底线,也是公职人员的职业本分。
大领导曾说“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行修养的重要前提就是做好情绪管理。能管住自己的脾气,才能守住自己的位子;能控制好情绪,才能把控住自己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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