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网格员在日常路面巡查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将大量烟花爆竹私自存放在湘A号牌银色江淮面包车内,既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取得储存、运输相关合法资质,这一“移动炸弹库”随即被多部门联合查处。当事人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网格员火眼金睛
私家车藏炮现形
当天上午,洞井街道一名网格员在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停靠在路边,车窗紧闭,但透过缝隙隐约可见车厢内堆满纸箱。凭借日常安全巡查积累的经验,网格员敏锐察觉异常,立即上前核实。经初步查看,车内堆放的竟是成箱烟花爆竹。
“私家车根本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没有防火、防爆、通风设施,夏季高温下车辆暴晒,车厢内温度急剧升高,一旦发生碰撞或遇到明火,后果不堪设想。”洞井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高危物品,储存、运输均有严格的安全规范和资质要求,私家车、居民住宅、沿街商铺等场所私自存放,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多部门联合执法
违法行为零容忍
发现问题后,网格员迅速按照“网格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上报至洞井街道应急事务中心。街道应急事务中心当即联合雨花区应急管理局重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洞井派出所赶赴现场开展处置。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规范流程,完成现场执法检查、当事人指认、涉案物品扣押、证据固定等工作,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执法全程记录。
经现场询问,李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烟花爆竹已按规定妥善处置。
私家车存炮,违法又危险
“以前总觉得放一点烟花在车里没关系,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一位围观居民在执法现场感叹。事实上,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存放均有严格的安全规范和资质要求。私家车不具备恒温、防爆、防火等储存条件,车厢内空间密闭,夏季高温暴晒下极易引发自燃甚至爆炸,严重威胁周边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此次案件查处,不仅及时消除了一处重大安全隐患,更对辖区涉危爆物品违法乱象形成了有力震慑。
网格+执法+应急
织密安全防护网
洞井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街道将持续深化“网格员巡查+公安执法+应急督导”联动处置模式,聚焦小区车库、沿街门店、私家车辆、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点位,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常态化排查。同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科普宣传力度,引导辖区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抵制非法储存、运输、售卖烟花爆竹等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