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高峰期,瓷砖、花瓶突然从天而降,狠狠砸在医院旁边的人行道上。7月20日傍晚6点,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一小区里,路过的莫女士在原地停留了10分钟,得知这场“高空雨”已经持续了近半个小时。
事发小区紧邻人流量较大的医院。坠落的硬物一度砸到医院路边,引发群众恐慌,并造成现场交通拥堵。
接到群众反映后,小区物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楼下通行道路拉起围挡并疏散行人。同时,物业工作人员上楼排查事发房屋位置,由于需要逐层逐户敲门核对,且有些居民家中无人应答,耗费了一定时间。该物业工作人员透露,进门时,该女子正准备将楼梯相关构件抛下楼。
据物业介绍,涉事人员是一名二十出头的年轻女性,系大四护理专业学生,正在小区隔壁某医院实习。事发当天家中无其他在场人员,该女生疑似因考试失利精神受到刺激,情绪彻底失控,通过出租屋内唯一没有加装防盗窗的厨房窗口向外抛掷物品。
7月21日,辖区警方、街道及小区物业作出回应,确认涉事女子系因考试失利导致情绪失控,突发精神类疾病。
物业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此次高空抛物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事件发生后,物业同步联系了社区、街道、派出所到场处置。涉事房屋房东在事发后已迅速赶到现场更换了门锁密码。
小区物业及社区街道有关人员表示,将高度重视此事,会联合相关部门对涉事租客的家属开展法律法规宣讲,重申高空抛物的安全危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新设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找不到具体侵权人,责任如何划分?
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穷尽各种调查手段,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
来源:上游新闻、央视新闻、都市快报、时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