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长沙律协|律师发表网络不当言论的界限
今天看到朋友圈很多律师都在转发、点赞长沙律协作出的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短短三页纸,我看完后也真心给长沙律协点赞。之所以点赞,除了律协用心维护了律师合法权益外,整个论述过程也合情合法合理。
事件的缘由是:河北某法院和检察院共同向湖南长沙律协投诉两名律师通过网络发表了案件相关的言论,并认为构成了歪曲事实、违规执业。最终长沙律协经过调查作出认定不构成违规执业。理由我简述如下:
1、律师在发表网络言论前,已经通过正当手段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网络反映属于迫不得已。
2、律师在视频中发表的内容反映的是案件存在的程序问题,且并没有提到特定的案件信息,比如事件、地点、办案机关单位等。
3、律师向最高法院长反映案件相关的问题,不属于信访,不构成越级上访。
现行国家制定和颁布了规范律师网络言论的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少数律师在网络上炒作案件,这个本意肯定是好的,如果律师歪曲案件事实肯定是不对的。
其中一个规范法规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其明确规定了几种违规炒作案件的行为。比如:1、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2、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对照规范中列举的几项违规行为,可以直接看出,该投诉案件中的两位律师的行为确实不构成违规。主要原因就是,这两位律师反映的是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而不存在炒作。炒作案件这个词,不应当被任意用来扣帽子。所谓的炒作案件,应当明确定义为夸大案件、弄虚作假。因此,如果客观的反映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则不属于炒作案件。
我们千万不要陷入一个误区,就是只要看到网络反映案件,就认为是利用舆论进行网络炒作。事实上是,很多舆论都使得社会变得越来越好,社会越来越稳定,因为久积问题得到了迅速解决。反映案件问题,应当等同于公民监督。
此外,还要注意一个问题是,如果律师向涉案部门反映问题均无法得到反馈,则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属于正当行为。客观说,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会出现律师反映问题而石沉大海的情形,此时如果不允许向上级部门反映,则会造成问题久拖未决,无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