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湖南省水运营商环境,降低航运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岳阳海事局与中国船级社长沙检验处(以下简称“长沙检验处”)结合前期协同工作基础,决定联合推行船舶证书“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发证”集成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拟在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长沙检验处申请检验且拟在岳阳海事局申请登记的国内航行船舶,或者船籍港为岳阳的国内航行船舶,船东自愿申请。
二、联办事项
1.船舶识别号申请
2.船舶名称预留
3.船舶检验证书簿核发
4.船舶所有权登记
5.船舶国籍登记(含临时国籍证书)
6.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7.船舶制式无线电执照和识别码申请
8.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
9.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10.船舶文书签注
11.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三、适用场景
(一)新建船舶:船名核定通过后,申请人无需领取《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凭中国船级社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向“联办窗口”提交联合办证申请。受理后,长沙检验处安排验船师上船检验,无需《船舶所有权证书》。岳阳海事局同步进行船舶所有权、国籍、配员核定等联办事项审核工作,减免提交船舶检验证书簿。
(二)转籍船舶:推行“不停航办证”模式,原船籍港海事部门与岳阳海事局进行资料预审和必要信息交互后,申请人向“联办窗口”提交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岳阳海事局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预审、国籍登记预审。长沙检验处同步开展船舶检验工作,减免提交新《船舶所有权证书》。
(三)国籍到期换发:船舶国籍证书到期换发,船检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减免提交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国籍、检验证书均需申请换证的,可一次提交国籍、检验证书簿换证申请。
(四)更名船舶:申请人持船名变更原因说明及证书联办相关申请材料,向“联办窗口”提交船名变更申请,船名核定通过并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岳阳海事局办理船名变更登记,长沙检验处同步变更并换发船舶检验证书簿。
四、办理模式
(一)一窗受理
在岳阳海事局政务中心、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长沙检验处分别设立“船舶证书联合办证窗口”,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即可同时启动海事、船检等部门并联审批和检验。
(二)材料精简
共性材料(如建造合同、所有权取得证明等)只提交一次,重复材料免提交,整体申请材料精简50%以上。
(三)容缺受理
对非关键性材料缺失的申请,可先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在审核期限内补齐即可。
(四)统一发证
各环节完成后,由“联办窗口”收齐各类船舶证书,统一发放给申请人。
五、申请方式
岳阳海事局政务中心“船舶证书联合办证窗口”(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228号)
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长沙检验处“船舶证书联合办证窗口”(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262号梅溪湖创新中心1605室)
六、相关事项
(一)船舶证书联办服务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联办服务或一般程序。申办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海事部门的要求。
(二)被列入重点跟踪的公司和船舶、被长航局赋予“红码”的信用主体、长江海事局评定的C级公司,依照《长江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的船舶、尚未办结海事行政处罚、被海事执法协查的船舶,不得申请联办服务。
(三)申办人可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申办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岳阳海事局政务中心(0730-8887036)、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长沙检验处(0731-82220982)咨询。
七、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欢迎各航运企业、船东及时反馈,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事局 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长沙检验处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