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堂遗珍》序
邓继团撰
夫“大有”,《易经》之卦象也。某日,余偶得家传木桶,桶高二尺,径八寸,传为先人储硝之具。内塞纸墨,数甚巨,皆为先人之迹。上限乾隆二十年(1755),下至一九七一,几无断代。经整理,成一册,以其为高祖贵大公一脉所遗,贵大公堂号“大有”,故名之曰“大有堂遗珍”。
“遗珍”计六类:谓古书、票证、婚书、关契、账本及其它,透之可窥吾家自乾隆而后二百载政治、经济、婚姻、家庭之概况,乃农耕社会不可多得之档案,故阅之再三。
《遗珍》传承有序:八世祖守朝公,登仕郎,康熙五十四年生,乾隆二十五年卒;七世祖德鑑公,国学生,乾隆二十五生,道光二年卒,西湖桥族第十一世;六世祖本良公,登仕郎,乾隆五十五生,道光十八年卒,德鑑次子;高祖贵大公;曾祖五瑞公,咸丰五年生,民国元年卒,贵大五子,号五福堂;祖父明锦公,光绪十二年生,一九七二年卒,五瑞三子,号锦章堂;父修赏公,民国十二年生,一九九五年卒,明锦长子。至吾儿伊一,前后九代、二百六十余年。
贵大公,德鑑公之孙,本良公之子,字学道,号鸣皋,堂号“大有”,大学生。嘉庆十八年生,光绪十二年卒。有传载于族谱,传曰:公忠厚长者,童子时,即出类拔萃之概,胸贯五经,毕世以训诂为专门,房族后辈,皆公授之。公之功有三:曰修谱,曰建祠,曰开馆教化子弟。
旧书十,珍贵者莫过《大方六言帖》,为乾隆二十年之前,或明末清初之季,幼儿启蒙书,字配画,刻印。
建国初期票证十三,为土地证及农业税之收据。据之可知:浏阳自五零年至五五年间,县长为:赵超山、卢文林、侯双来、李映兴;我族居地现名淳口镇西湖村,五零年至五五年间为:十九区公桥乡小水村、十九区公桥乡四组、十九区黄荆乡五组、十六区黄荆乡五组、淳口区黄荆乡五组。解放之初,百废待兴,行政区域划分及人事变更频繁,是为据。农业税收票证,解放初期农民赋税之佐证也。
民国期票证大体如下:私人借条;桥庙捐证;永庆(民国时淳口之建制)交蕉溪积谷局(时国家粮库)之收据。
婚书十,计红者九;绿者一,自清光绪、宣统,民国直至解放初。红男绿女,未知其祥,今见芳容,当窃喜。更有民国二十五年毁婚书,解放初期结婚证各一份,弥足珍贵。
分关、地契十(含土地证)。自清道光二十六年至解放初,为七世、六世、五世祖直至祖父之地契、分关,载购置山田、屋宇之内容,与吾现有房屋产权证成完整之体系,乃百六十年以来,家族土地屋宇变迁、耕地演变之见证。
又有墓志铭(民国元年,墓主为曾祖五瑞公)、拜师帖、承继字等。中有因屋基纠纷,吾祖明锦公与房侄选主构讼之载,折射昔日党争之酷。
账薄二十四,皆吾祖明锦公之墨迹。自光绪三十四年至七零年,间无缺失,吾视之为“百科全书”。资料承载清末、民国至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一普通农民家庭收支之详目,涉祭祀(如关公祀、杨泗庙祀、先人祀)、赋税。又记诸多大事,如民国三十八年(六月廿四日),浏阳解放;五一年七月,始用“万币”;五四年六月十四日,浏阳遭水灾,“倒屋二千多户”;五六年,建高级农业社;同年,人民政府办供销合作社,筹集经费诸事件。
生根簿载百多位亲友生死日期,乃祖父手笔,始于民国廿六年。有文如下:“王余美之母董婆婆,公元一九七一年四月三十日故身,即是古历四月初六日,终寿八十有一。在江西南昌府火化。”又载王余美、王光妹、王婉兰、王英武诸名。
“董婆婆”即王震将军之母董其普老人,辞世于南昌。王余美乃将军爱弟,余之姑父,与家父交往甚密。佳仁,余之姑。王光妹,光昧之笔误,余美之长女,过继予王震,在将军身边长大,直至参加工作;文革中,因名近王光美,改名王群。王婉兰,余美次女,居上海。王英武,勇武之误,即秧舞,余美之子,由将军夫人王季青为之改名,曰勇武,不用。将军本名王余开,昆仲四人居其长;余美,将军满弟也。
“董婆婆”去后,多年未入土,骨灰存于堂屋之案桌。将军以其长年忙于国事,奔波在外,未能尽孝,有待自身百年后,泉下陪母之意。秧舞乃将军最疼之侄,某日进京,与将军聊,言欲葬祖母,将军不肯,争执顿起。秧舞拍桌而吼,曰:“此家事也,汝非我伯,懒得理论!”将军愕然。以后生晚辈而迁怒于将军者,秧舞之外,或无他人,愣头青也!
余,西湖游子,离乡久矣。然,先人厚我,赐我“遗珍”,幸之至也。夫君子以金玉为宝,吾当以“遗珍”为宝宝之。
“大有堂”五世孙,继团拜撰于丁亥(零七)春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