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面积107.61平方公里(详见附件):包含国土实体地域内以及环境空气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金慈街道(金台社区、太坪社区、北岗社区、龙坪社区、南洋村、永安社区、丰阳村、枫垭村);零阳街道(鲤鱼桥社区、双安社区、白云社区、铜台社区、南街社区、东街社区、北街社区、西街社区、紫霞社区、白沙井社区、白公城社区、民和村、琵琶村、万福村、十板村、仁和村、龙峰村、零溪村、笔架山村);县园艺场。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面积212.12平方公里(详见附件)。包含金慈街道(七相坪村、长潭河村、桑木溪村、垭门关村、宝莲村、饭甑山村、凤凰村、茶庵村、跑马岗村、团溪村、柳林铺村、铁桥村)、零阳街道(石马村、青山村、白沙溪村、金花村、七枞村、两溪村、水汪村、营盘村)。
三、分类管理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其余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限制燃放区域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7.茶叶种植基地周边。
(四)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大气污染防治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市、县人民政府通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监督管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县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施行日期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慈利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图
通告来源:慈利发布
温馨提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