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邹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今年 4 月凌晨,邹某在长沙市天心区某酒吧结识补某,邀其共同饮酒后将其带至家中继续饮酒。当日 6 时许,补某醉酒卧床休息,邹某趁其醉酒强行发生性关系,并在微信群发送相关文字炫耀。补某于当日 13 时许酒醒后询问,邹某予以否认。后补某收到微信群相关截图,随即报警,邹某在家中被抓获。法院查明,邹某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也未取得谅解。其辩护人提出邹某及家属曾欲赔偿但未达成一致,且家庭困难,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综合邹某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以及其在微信群炫耀的酌情考量,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3 年 2 个月。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