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张伟、李明、王强合谋,以张伟、李明的名义分别从位于常德市武陵区的某租车公司租赁宝马525Li一辆、白色凯迪拉克ATSL一辆用于质押担保借款,王强联系制作虚假的车辆行驶证。其中宝马525Li用于置换李明从该公司租赁的一辆奥迪Q3(注:该奥迪Q3被质押给王强的朋友),白色凯迪拉克ATS被质押给张伟的朋友周华,两车共计担保借款4.6万元,所得资金被三人瓜分。经鉴定,两车价值人民币243,495元。案发前,车辆被租车公司追回。
2022年8月,张伟、李明、王强合谋,以李明、张伟的名义分别在深圳一家租车公司租赁灰色雪佛兰一辆、雪佛兰迈锐宝一辆用于质押担保借款。之后两车以4.6万元的价格质押给王强的朋友和赵刚,所得资金被三人瓜分。经鉴定,两车价值人民币119,700元。案发后,车辆被租赁公司自行追回。
2022年9月,张伟、李明、王强合谋,以三人的名义分别在澧县一家租车公司租赁白色本田缤智、黑色日产天籁、白色本田XRV各一辆用于质押担保借款。其中王强、李明租赁的车辆以6万元的价格质押给某二手车行的陈明,张伟租赁的日产天籁以2.7万元的价格质押给周华(该车在质押期间发生车祸)。案发前,车辆被租赁公司自行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