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老人摔倒,33分钟内路过49人,却无人搀扶!老人去世后,家属调监控向路人每人索赔14万!法院驳回家属诉求.
自从17年前,彭宇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徐寿兰),反被老人诬告是自己撞倒它,且法官王浩一句反问”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扶?” ,案件最后以做好人好事的彭宇赔偿老人1万元而结束。彭宇案虽然早已结束,但是这件事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它令广大人民群众开始逐渐害怕做好人好事,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降到了最低,自那以后,人们在做好人好事的时候需要有很大勇气,需要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去进行。随着越来越多好人好事没有好结果,就更加加剧了人们的恐惧,人们开始逐渐变的麻木和冷漠,不再管倒地的老人,这也就造成了全国每年出现很多老人倒地无人搀扶和报120,最终不幸去世的悲剧。就在前段时间,长沙就发生一起老人倒地无法扶,最终不幸去世,家属状告路人索赔的案件。最近,在湖南省长沙市,一位老人在街头摔倒后无法动弹,在随后的33分钟内,陆续有49名路人经过,但都冷漠的看着或者快步离开,他们中无一人上前实施直接的肢体搀扶。老人最终不幸离世。老人的家属悲痛万分,悲痛之余,家属采取了不同寻常的法律行动,他们通过公安机关调取监控,确定经过老人旁边的路人,并最终将这49名路人一并诉至法院,提出了向每位被告索赔14万元的诉求。不过,法院最后针对这一诉求进行了明确驳回。法院的判决厘清了一个关键的法律边界: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法律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的善行,但并未将主动救助陌生人设定为普通公民的普遍性法定义务。通常而言,只有当施救者与被施救者之间存在法定的监护职责、特定的职业要求(如警察、消防员),或因其自身先前的行为直接引发了危险等特殊情形时,才负有必须进行救助的法律责任。在此案中,路人与摔倒老人之间并未构成上述任何特殊关系,因此法院的判决清晰地区分了法律强制与道德倡导,其核心在于,法律不能也不应强迫公众实施善意的行为。这一判决结果在法律逻辑上是清晰的,但事件所折射出的深层社会现象——“扶老恐惧症”,更值得当今社会广大各界深思。这类现象也反映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机制,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机制已被严重破坏。
当帮助他人可能意味着需要计算经济风险、陷入自证清明的漫长纠纷时,许多人在面对类似情境时会本能地犹豫。这种看似“冷漠”的集体沉默,实质上是社会信任机制受损后的一种复杂反应。
俗话说破坏容易建设难,当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机制被破坏,当人们对法律公平公正的信任机制被破坏,政府想要再次挽救这种信任机制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要破解“不敢扶”的社会困局,最关键就在于,国家要依法追究诬告讹诈行为的法律责任,从重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并且要给予好人好事的人更多的尊重和肯定,以及嘉奖,而不是一味的站在老人一方,偏听偏信,这样只会让大众做好事的愿望越来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