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依据长沙市城乡灾害事故防控需求,全面保障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我市计划招聘战斗员260名。聘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将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基层消防救援站承担执勤备战等任务。
二、招聘岗位
岗位1:指挥员
1.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 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担任消防站指挥员满1年以上且在职的政府专职干部,或2025年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代理干部;
3.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28日 - 2006年3月9日出生);
4. 中共党员。
岗位2:战斗员1(120人)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社会青年,正常退出的退役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岗位2:战斗员2(120人)
具有高中或职高、中专、中职、技校学历,且为正常退出的退役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或持有电工证、汽车维修证、无人机操作员证、计算机等级证、运动员证、会计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注册消防/化工/电气工程师证等消防救援工作所需专业证书的人员。
岗位1和岗位2均为基层一线指战员,体能测试综合成绩将分类进行排名。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8日11时至3月9日17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 身体和心理条件适应岗位要求,无不良嗜好;
3.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4. 年满20至26周岁(1999年1月28日 - 2006年3月9日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正常退出的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7年1月28日 - 2006年3月9日出生);
5. 身高162cm及以上;
6. 战斗员1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02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需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战斗员2需具有高中或职高、中专、中职、技校学历且为正常退出的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7. 品行和职业道德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招聘范围
1. 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 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邪教、有害气功、宗教极端、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的;
3. 有涉及黄、赌、毒、酒、暴力侵害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收容教养,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4. 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 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6. 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纹身的;
7. 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被除名、开除或辞退的;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 其他不符合招聘政治条件的。
特别提示: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严重影响身体机能的慢性疾病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不予招聘。
四、公示、聘用与补录
根据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以及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心理测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在“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人员招聘系统”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公示期满后,若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且查有实据,不予聘用;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参加长沙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培训。
因集训未报到或集训期间离职,以及政治考核复核不合格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计划空缺,导致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时,根据实际需要在集训1个月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体检补录。
五、相关待遇
1. 执勤岗位战斗员、执勤岗位指挥员月收入待遇分别约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上(含工资、伙食、服装费、“五险一金”等),发放各类奖励经费,培训期间统一发放培训津贴;
2. 曾在部队服役及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按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
3.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等级晋升制度,工资随等级晋升递增;
4. 择优选拔综合素质突出或有专业技术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消防站管理和技术岗位,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200元 - 2000元不等);
5. 正式聘用人员在职期间,遇国家消防员招聘时,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政策,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放宽招聘年龄(具体要求以当年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简章为准);
6. 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聘用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饮食及住宿,单位每年安排1次免费体检;
7. 正式聘用人员实行“三班两运转”执勤模式,即上班两周休息一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休假模式;
8. 入职满6年的已婚队员,且夫妻双方在长沙地区无房的,可申请居住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供的公寓保障用房;
9. 入职期间,家庭特别困难的优秀专职队员,可参照行政编消防员标准申报爱心优抚基金;
10.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在长沙凭证件可享受公交、地铁免费乘坐和景区游览门票优惠政策(其他省份出台了相应政策的也可享受);
11. 加入工会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会员福利待遇;
12. 聘用人员与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劳动合同,报考指挥员岗位的试用期为3个月,报考战斗员岗位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关于长沙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长人社发〔2020〕32号文件)执行,社保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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