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二老堂中医门诊部王明炯医师实名举报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导师钟相根教授发表论文涉嫌学术不端.
本报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结合《论<金匮要略>中“肺痈”的三大难点及其转归》与《<金匮要略>肺痈“吐之则死”考释》原文逐字逐句对比,以前者“梳理医家对‘吐之则死’的不同阐释”“论证‘吐之’指吐法”“总结仲景分期论治的治法”等内容,全面厘清后者的疑似学术不端行为,包括观点、逻辑、结构、内容等多维度剽窃抄袭,并附学术不端认定清单。同时补充论文写作的文献搜寻,明确前者的可搜寻性,进一步佐证后者的学术不端事实。
最后指出:即便如果是后者没有主观学术不端的意愿,但其客观上存在行为事实,并且不符合各基金、项目之要求。
一、 涉嫌科研不端行为逐条分析
(一) 抄袭、剽窃、侵占(对应条款第一条)
《<金匮要略>肺痈“吐之则死”考释》在 梳理医家争议、论证核心观点、总结治法思路 三大核心板块,均完整剽窃《论<金匮要略>中“肺痈”的三大难点及其转归》的结构、内容与逻辑,未进行实质性创新,具体如下:
(二) 违反科研成果引用规范(对应条款第六条)
《<金匮要略>肺痈“吐之则死”考释》在使用《论<金匮要略>中“肺痈”的三大难点及其转归》的核心研究成果时,存在多处违反引用规范的行为:
1.未标注先行研究的引用来源 两篇文章均围绕“吐之则死”条文展开考证,核心文献论据、论证逻辑、阶段划分思路高度重合,但《<金匮要略>肺痈“吐之则死”考释》未在正文、参考文献中提及《论<金匮要略>中“肺痈”的三大难点及其转归》的相关内容,未标注核心观点与论据的先行来源。
2.文献引用高度雷同,无独立挖掘与校勘 二者引用的《脉经》《备急千金要方》《外台秘要》等汉唐古医籍条文完全一致,仅在卷次标注上有细微差异;《<金匮要略>肺痈“吐之则死”考释》未开展独立的文献版本校勘、异文比对工作,直接照搬前者的文献考证结果。
(三) 观点剽窃:篡改先行研究观点,故意反写结论
《<金匮要略>肺痈“吐之则死”考释》在剽窃前者核心论据的基础上,故意得出相反的核心观点,属于篡改先行研究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现为:
六、 即使无主观剽窃行为,论文仍不符合相关基金项目的立项与结题要求
《<金匮要略>肺痈“吐之则死”考释》标注的基金项目包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2374312)、
中央本级重大增减支项目(2060302-2301-16)、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国中医药人教函〔2022〕239 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XJZX2019) ,上述项目均对研究成果的 创新性、学术价值、实践转化意义 有明确硬性要求,即便排除主观剽窃的认定,该论文因与先行研究客观观点高度雷同,仍无法满足项目要求,具体对照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2374312):创新性为核心立项与结题标准 该类项目的核心要求是 研究成果需具备原创性学术见解,能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新观点、新方法或新阐释 ,助力学科理论体系的完善。而《<金匮要略>肺痈“吐之则死”考释》的核心论证框架、文献论据、分期论治思路均与《论<金匮要略>中“肺痈”的三大难点及其转归》高度重合,未提出新的考据方法、未挖掘新的文献证据、未形成新的病机阐释,仅在观点上进行故意反写,无任何创新性贡献,完全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创新性”的要求。
2.中央本级重大增减支项目(2060302-2301-16):需具备独特的学科贡献与应用价值 中央本级重大增减支项目聚焦 国家级科研任务的落地,要求研究成果能填补领域研究空白,或为临床、教学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新方案。该论文未结合当代中医临床实践对肺痈诊疗提出新的思路,也未通过文献考证形成新的经典解读范式,仅重复已有研究的核心内容,无法为中医经典学科发展提供新的支撑,不满足项目对“学科贡献度”的硬性指标。
3.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国中医药人教函〔2022〕239 号):强调经典与临床的创新性融合 该研修项目的核心目标是 培养能将中医经典理论转化为临床诊疗能力的优秀人才,研修成果需体现“经典解读—临床验证—经验总结”的闭环。《<金匮要略>肺痈“吐之则死”考释》仅停留在文献考据层面,未结合临床病例分析肺痈分期论治的实际应用效果,也未提炼出可供临床推广的诊疗经验,与项目“经典指导临床、临床反哺经典”的要求完全脱节。
4.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XJZX2019):需服务于中医经典教学的创新发展 该类教育课题要求 研究成果能为中医经典教学提供新的案例、新的教学方法或新的解读视角,提升经典教学的实效性 。该论文的核心观点与先行研究高度雷同,未针对《金匮要略》肺痈相关条文设计新的教学案例,也未提出有助于学生理解条文争议的教学思路,不具备教学转化价值,无法满足课题结题的核心要求。综上,无论从主观学术不端认定,还是从客观成果的学术价值判断,《<金匮要略>肺痈“吐之则死”考释》均无法匹配其标注的各类基金项目的立项与结题标准。
七、 总结
《<金匮要略>肺痈“吐之则死”考释》存在 客观上的抄袭剽窃、违反引用规范、篡改先行研究结论等多项科研不端行为,其逻辑框架与核心论据均照搬《论<金匮要略>中“肺痈”的三大难点及其转归》,且存在论据与论点逻辑相悖的“反写结论”行为。结合论文写作的文献搜寻规范可知,《论<金匮要略>中“肺痈”的三大难点及其转归》刊载于科技核心期刊且具有较高影响因子,在前者的研究周期内属于极易检索的公开文献,前者的不端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性。同时,即便排除主观剽窃因素,该论文因客观观点雷同、无创新性贡献,也无法满足其标注的各类基金项目的立项与结题要求。
希望北京中医药药大学的学术审查委员会联合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的学术专家们尽快核实详情,给社会和我们团队一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