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梅林,男,1928年生。住地:鼎城区石公桥镇联五堰村11组。侵华日军常德细菌战受害者遗属,历史见证人,原告之一。2001年病故。以下是他的控诉材料。
我所居住的石公桥(镇)位于中国著名的洞庭湖畔,是一个交通方便、市场繁荣、充满活力的古镇。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后,日军731部队向我常德地区残忍地投下了鼠疫细菌,用以屠杀我善良无辜的中国人民。这一违背国际公约的残暴行为,造成我们许多群众家破人亡、悲痛欲绝;充满活力、繁荣的集镇变得萧条,面目全非;本可以在父母呵护下幸福成长的小孩子由于鼠疫夺去了他们父母宝贵的生命,变成失去母爱父爱的孤儿。一幕幕惨景深刻地留在受害人的记忆中,永远不会消失。
我家同样深受其害。1942年11月,我的祖母陈元宝死时年龄是61岁,同胞妹妹聂阳春死时(年)仅8岁。她们中了鼠毒,在3天内相继死亡,主要症状为:呕吐、高烧、抽筋,情况十分凄惨。鼠疫造成全镇以及附近村民惶恐不安、心神不定。
长期以来,我们石公桥的人民对日本侵略者造成的鼠疫劫难是极其愤恨的,强烈要求日本政府承担在我国实施细菌战的犯罪责任,向中国人民公开、诚恳道歉并谢罪、赔偿。
控诉人:聂梅林(指印)
199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