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沙一男子杨某不惜铤而走险,在朋友圈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结果正在交易的时候,被执法人员抓个正着。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日前,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学华村学士安置小区无证售卖烟花爆竹。街道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于次日凌晨1时左右,在该小区一栋楼房下发现杨某正从车上搬运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共计40箱。执法人员当即扣押该批烟花爆竹,并连夜安排专业运输车辆转运至安全仓库。
经查,当事人杨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为“赚外快”打起了烟花爆竹的歪心思,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信息。很快杨某就接到一笔订单,有买家要购买40箱烟花爆竹。收取对方转账的200元定金后,杨某连夜从株洲醴陵某烟花厂进货,通过网上平台雇车运送到了买家指定地点,不料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学士街道应急事务中心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本想着这一单能够赚1000多块钱,结果却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杨某悔不当初。
当前,湘江新区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