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ST景峰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现*ST景峰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包括债权分类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等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的制作、提交和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ST景峰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