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乡灾害事故防控需要,加强灭火与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将分配至长沙市各基层消防救援站(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担负执勤备战任务。一、 招聘岗位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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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员1: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战斗员2:需具有高中、职高、中专、中职或技校学历,且为正常退出的退役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时,具备以下专业资格之一者优先:持有电工证、汽车维修证、无人机操作员证、计算机等级证、运动员证、会计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证、注册化工工程师证、注册电气工程师证等消防救援工作所需证书。
二、 基本招聘条件
1.国籍与政治素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身心条件: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无不良嗜好,能适应岗位要求。
3.品行与纪律: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忠诚奉献,服从安排
4.年龄要求:
5.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及以上。
6.法律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不符合招聘的情形
1.曾因散布政治性问题言论、信息或参加非法政治组织受过处罚的;
2.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的;
3.曾涉及黄、赌、毒、酒、暴力侵害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收容教养的,或正被调查、侦查、起诉、审判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学籍,或受留党察看等严重处分的;
5.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6.身体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纹身的;
7.退役军人或退出消防员受处分不满一年,或被除名、开除、辞退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不符合招聘政治条件的。
特别提示: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或患有严重影响身体机能的慢性疾病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不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