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季,长沙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惠民力度,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举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进一步降低家庭基本教育支出。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长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收费标准,不额外增设条件、不提高收费门槛,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有条件的区县可参照公办学校落实更多减免政策,推动民办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回归。
在住宿费用方面,政策明确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减轻农村家庭学生寄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则严格按照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住宿费分别实行核定、备案管理,杜绝随意涨价。
此外,学生保险坚持自愿投保原则,由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转嫁给学生家庭。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照长沙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实施办法执行,坚持非营利、成本补偿原则。
困难学生应免尽免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其他普通高中两个档次,公办普通高中对家庭经济困难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免收学杂费和教材费,兜住困难学生就学底线。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按附件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职业学校另行发文明确。长沙继续实施中职免学费政策: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经依法批准符合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免除学费,助力职业教育普惠发展,让更多学生接受技能培养。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由市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收费或提高标准。各类学校收费鼓励通过合法线上渠道缴纳,提升缴费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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