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
二、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对自愿要求在学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
四、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伙食费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按月收取,按实结算。
五、严格执行“五限”和“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六、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七、收费依据: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30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湖南省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6〕75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长沙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6〕15号)、《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25〕7号)、《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