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的若干措施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的若干措施》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3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集聚全球优秀人才,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领域和未来产业发展,根据长沙经开区“百千万”人才工程目标,从2022年起,用五年时间,引进培育100名产业领军人才、1000名高级研发人才、10000名优秀青年人才、10000名技能工匠人才。现结合长沙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重点引育产业领军人才。对新引进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专家等国际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视在长沙经开区成果转化和推动产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新引进人才认定为长沙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50万元/人(A类)、20万元/人(B类)、10万元/人(C类)奖励;新引进人才认定为“湘智人才”的,按上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支持,给予最高50万元/人奖励。奖励资金按3:3:4比例分三年拨付。
第二条 突出培育高级研发人才。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评省级卓越工程师、市级卓越工程师、正高级职称的研发人才,工作满半年后,分别给予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晋级补差。对新入选的市级及以上高级工程师工作室领衔人,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人才扎根贡献,每两年评审一批优秀科研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人奖励。根据企业研发人才规模及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企业自主认定长沙经开区骨干人才(E类)名额。
第三条 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新引进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按10万元/人标准给予工作站或基地最高50万元/年科研经费支持,期限两年。对新引进符合《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的博士,工作满一年后,给予60万元补贴,分五年拨付。对来企业实习的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最高3000元/人实习补贴。
第四条 持续引育技能工匠人才。对企业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工作满半年后,分别给予5000元/人、3000元/人、1000元/人奖励,晋级补差。对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纳入长沙经开区骨干人才(E类)认定范畴。对新入选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给予2万元/人奖励。
第五条 实施骨干人才认定。围绕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领域,在长沙市实施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基础上,将优秀管理人才、优秀科研人员、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纳入长沙经开区骨干人才(E类)认定范畴,形成ABCDE五类人才体系。赋予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权,给予重点企业自主认定E类人才名额。
第六条 大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符合ABCDE类认定标准的人才,在长沙经开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扶持。在全国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的人才创业项目落地长沙经开区,经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对优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纳入长沙经开区科创基金支持范畴,引导支持基金投向人才项目企业。
第七条 提供“居无忧”安居服务。ABCDE类人才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按购房总价的5%标准,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A类)、15万元(B类)、10万元(C类)、8万元(D类)、5万元(E类)购房补贴。对符合ABCDE类认定标准的人才来长沙经开区两年内,在长沙无自有住房且入住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的,按每月最高3000元(A类)、2000元(B类)、1500元(C类)、1000元(D类)、500元(E类)的标准,给予最长12个月租房补贴。设立长沙经开区青年人才驿站,为外地来区求职创业的青年人才提供免费住宿、就业指导、城市融入“一站式”服务。
第八条 提供“全家福”安心服务。构建“上管老、下管小,中间管配偶”服务体系,对ABCD类人才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年满60周岁、入住湖南省内养老机构的,按每位老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康养补贴。人才配偶新来长沙经开区工作满半年的,给予2万元(ABC类人才)、1万元(DE类人才)工作随迁补贴。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海外人才,其子女就读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民办学校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按人才子女学费的50%,给予最高3万元/年学费补贴。
第九条 实施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对入驻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按照机构经营发展、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分级(分ABCDE五个等级),实行精细化、差异化、动态化管理。
第十条 给予机构入驻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及行业百强(Hroot、众旗、第一资源等最新年度排行榜单)的机构,其总部入驻产业园,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其子公司入驻产业园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其分公司入驻产业园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3:3:4比例分三年拨付。
第十一条 给予机构场地支持。按租金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机构最高30万元/年(A级)、15万元/年(B级)、10万元/年(C级)和5万元/年(D级)租金补贴;对入驻长沙经开区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专区的机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的80%,给予最高30万元/年租金补贴,期限三年。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机构最高10万元装修补贴。
第十二条 给予机构引才奖励。机构为企业新引进从事研发工作的博士、优秀硕士(QS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前500位高校、“双一流”高校中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引进对象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分别给予机构2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为工业企业输送生产一线人员,输送对象连续工作满三个月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年。
第十三条 给予机构发展奖励。根据机构年度分类分级评定结果,对发展质效良好、服务能力明显的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年奖励;对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最高20万元/人奖励,并纳入长沙经开区E类人才认定范畴。对业态模式新、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机构,纳入长沙经开区产业基金支持范畴。
第十四条 给予机构品牌奖励。对新获评湖南省AAA级、AA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及相应等级品牌的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成效明显机构及相应等级品牌的机构,按上级部门奖补金额给予等额配套支持,单个机构最高20万元/年。定期评选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对获评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在长沙经开区举办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业论坛等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场补贴。
第十五条 支持机构海外业务拓展。对从事海外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新办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补贴,最高10万元/年;年度内向海外派驻务工人员达50人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年;对为境外项目的中方工作人员投保“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年度支付保险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20万元/年。机构在海外设立人才工作站或分支机构,经认定,给予15万元/年补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原《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快国际人才港建设的若干措施》(长经开工办发〔2022〕18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快国际人才港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长经开人才办发〔2022〕
3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长经开工办发〔2022〕37号)废止。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干部人事人才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84020955、0731-840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