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
(2)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 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
(4)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方向;
(5)在信用中国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
2.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以下初创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3)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
(4)属于近两年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
(5)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长沙市市级选拔赛或各区县(市)选拔赛,并获得荣誉的;
(6)法定代表人参加过创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
(7)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 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3.申报本项目的初创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26 年度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有以下情况的初创企业原则上不能享受本项目补贴:
(1)初创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或所设子公司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扶持的;
(2)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长注册的其他企业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扶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