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省望城县(今长沙市望城区)一个贫苦农民家庭。7岁成为孤儿,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成长,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主要经历:
1956年小学毕业后,先后担任乡政府通信员、望城县委公务员,多次被评为工作模范;
1958年响应号召支援鞍钢建设,改名“雷锋”,在鞍钢化工总厂当推土机手,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红旗手,18次被评为标兵;
1960年1月入伍,成为汽车兵,刻苦钻研技术,安全行车2.6万公里,将“耗油大王”改造成“节油标兵车”,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被评为“节约标兵”和“模范共青团员”;
1961年担任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多次参与抗洪抢险、义务劳动,将省吃俭用积攒的钱捐给灾区和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