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包含四种法定情形,结合长沙解放西315事件的具体事实,涉案人员的行为明确对应第四种情形——“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核心构成要件拆解
1. “公共场所”的认定:长沙解放西路属于知名网红商圈,即便事发于凌晨2时许,仍人流不息,聚集了市民、游客及周边商户,属于《刑法》及司法解释明确的“公共场所”(供不特定多数人出入、活动的场所),符合该情形的空间要件。
2. “起哄闹事”的行为认定:涉案人员张某某、唐某某为博取流量,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不雅行为、低俗表演,该行为具有明显的“无事生非、寻求刺激”的主观故意,属于典型的“起哄闹事”行为——其行为并非基于合法事由,而是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目的,通过低俗、出格行为引发公众关注,契合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的核心主观特征。
3.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结合事件细节,涉案行为引发大量路人围观拍摄,直接导致现场交通瘫痪,影响周边商户正常经营,且存在未成年人目击的风险,严重破坏了商圈的公共秩序;同时,相关低俗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判断“严重混乱”需结合公共场所的性质、人流量、受影响范围及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本案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而非一般治安违法。
(二)排除其他情形的说明
本案涉案人员未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因此排除《刑法》第293条第(一)(二)(三)项的适用,仅对应第(四)项情形,定性明确、无争议。
二、量刑档位分析:明确不适用第二档量刑,仅适用第一档《刑法》第293条分为两档量刑,结合本案事实,涉案人员仅符合第一档量刑条件,完全不具备第二档适用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第一档量刑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档量刑的核心条件是“实施单一或单次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本案中,张某某、唐某某系单次实施起哄闹事行为,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但仅为一次犯罪行为,未达到“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程度,因此适用第一档量刑,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第二档量刑排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档量刑的适用条件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该条件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要件,本案均不具备:
1. “纠集他人”:指行为人主动召集、组织他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且纠集者与被纠集者之间存在明确的意思联络。本案中,仅张某某、唐某某二人共同实施行为,无证据显示二人纠集了其他人员,不符合“纠集他人”的要件;同时,二人行为仅为单纯的低俗表演。
2. “多次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指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且未经处理。本案中,涉案人员仅实施一次起哄闹事行为,无证据证明其此前有过同类违法犯罪行为,不符合“多次”的要求。
综上,本案涉案人员的行为仅符合寻衅滋事罪第一档量刑条件,不适用第二档量刑,最高刑期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事实、法律规定及司法实务经验,对涉案人员的量刑及各类程序概率研判如下(需结合后续案件细节、认罪悔罪态度等调整):
(一)取保候审概率
取保候审的核心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结合本案分析:
1. 有利条件:① 涉案行为系寻衅滋事罪第一档,量刑较轻,无可能判处重刑的风险;② 涉案人员系外地来长,无证据显示其有逃避侦查、串供、再犯罪的可能;③ 若涉案人员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配合调查,可降低社会危险性认定;④ 本案无暴力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社会危险性较低。
2. 不利条件:① 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能被认定为“社会危险性较高”;② 若涉案人员存在拒不认罪、规避调查等行为,会降低取保候审概率;③ 若被认定为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将从严掌握取保候审条件。
(二)不起诉概率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结合本案分析:
1. 法定不起诉: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现场查获记录、物证、围观群众证言、视频证据等),涉案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定不起诉条件。
2. 证据不足不起诉:警方已当场查获涉案人员,提取了相关物证、视频证据,且涉案人员对行为大概率无异议,证据链完整,不符合证据不足的条件。
3. 酌定不起诉: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本案中,涉案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恶劣,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仅在涉案人员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且主动消除全部影响的极端情况下,才有可能被酌定不起诉,但实务中此类案例极少。
综上,本案不起诉概率极低,大概率会被提起公诉,进入审判程序。
(三)缓刑概率(低概率)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本案分析:
1. 有利条件:① 量刑预测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符合缓刑的刑期条件;② 若涉案人员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③ 若主动认罪认罚、坦白、消除影响,可认定为“有悔罪表现”;④ 涉案行为系一次性行为,无再犯罪的明显风险,且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2. 不利条件:① 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较重”,影响缓刑适用;② 若涉案人员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将直接排除缓刑适用;③ 此类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案件,法院在适用缓刑时会从严审查,避免出现负面导向。
(一)法律警示
本案的核心警示意义在于:寻衅滋事罪并非“小题大做”,其保护的是公共秩序,只要实施法定四种行为之一,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混乱”的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而非一般治安处罚。尤其在公共场所,任何以博取流量、寻求刺激为目的的低俗、出格行为,若扰乱公共秩序,都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起哄闹事”的认定无需造成实际人身、财产损失,只要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即构成犯罪,这也提醒公众,敬畏公共秩序、遵守公序良俗,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切勿因一时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二)实务建议(针对涉案人员及同类案件当事人)
1.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宽处理;
2. 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梳理从轻情节,提出取保候审、缓刑的辩护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若被取保候审,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串供、随叫随到,避免因违规被撤销取保候审、收监羁押。
本案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发布通告,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也再次彰显了我国法律对公共秩序的严格保护——公共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漠视法律、挑战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清朗的网络空间,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再次提示:本文事件信息来源于公开报道,仅作法律分析参考,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以司法机关的官方通报及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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