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珑湖上国际花园(下称“藏珑小区”),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板块,紧邻湖南广电中心、月湖公园,是区域内颇具规模的中高端社区。小区规划总户数达5375户。
小区总占地500亩、总建面56万㎡,自2015年全面交付以来,始终被物业治理、业主维权等问题困扰。
从多次业委会筹备失败、历经博弈才艰难成立业委会,到第二届高民意当选后短短半年便开始出现业委会内部分裂、工作接近瘫痪,藏珑小区的治理困境,不仅是一个小区的内部纷争,更成为长沙市基层业主自治中极具典型性的样本,折射出大型社区自治的普遍痛点,本文基于该小区业委会微信公众号“长沙市开福区藏珑小区业委会”公开信息及全国业委会履职等情况采写。
藏珑小区的业主群体以公职人员、企业管理者、高校教职工、广电从业者为主,特点是权利意识强、参与度高,对物业服务的品质和小区治理的透明度要求极高。但长期以来,小区治理的三大顽疾,让成立业委会成为业主们的共同诉求。
其一,前期物业垄断失衡。小区自交付起,便由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全程管理,属于典型的“父子联动”模式。多年来,物业对小区公共收益(广告投放、车位租赁、公共场地出租等)讳莫如深,账目长期不公开、不透明;
其二,小区设施运维严重缺位。随着小区交付年限增长,园林植被、电梯设备、监控系统等公共设施逐渐老化,但物业投入不足,维护不到位,服务水平与1.8元/㎡/月的物业费标准、小区中高端定位严重不符;
其三,业主维权分散无力。面对物业的不合理行为,业主们只能以个体形式维权,缺乏统一组织和有效载体,诉求往往石沉大海。
在此背景下,成立一个合法、有效、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成为藏珑小区业主多年来的核心期盼。但这份期盼,从一开始就充满了阻力与撕裂,业委会的“难产”,早已埋下今天分裂的伏笔。
长沙藏珑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多次失败、多方博弈的结果,属于典型的“难产型”业委会。
小区交付后,业主们曾两次发起业委会筹备工作,但均因多重因素宣告失败:一方面,物业极力阻挠,通过撕毁宣传横幅、推搡维权业主、干扰投票秩序等方式,破坏筹备工作;另一方面,业主动员难度大、筹备组内部意见分歧,再加上街道社区指导思路不统一,导致两次筹备均无疾而终,小区长期处于“无组织、无监督”的治理真空状态。
2020年,业主们第三次启动业委会筹备工作,这一次,大家凝聚共识、全力推进:超过3000多户业主自发捐款10万元作为筹备经费,志愿者连续10天上门扫楼动员,直面物业的各种干扰。最终,在2020年12月28日,藏珑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正式成立,并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了辖区街道的备案。
看似圆满的结局,实则暗藏“先天畸形”。筹备阶段,行政指导部门硬性要求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将“业主大会选举监委会”改为“社区指定居民代表产生”,12名筹备组成员被迫签字,导致规则先天失衡;成立后,业委会内部迅速分裂,委员们派系对立、互不信任,甚至出现伪造签名、非法修改规则、剥夺委员资格等严重违规行为。
尽管街道先后组织30余次协调,试图化解内部分歧,但始终无果。第一届业委会最终陷入长期“躺平”状态,基本未履行审计公共收益、监督物业、维护业主权益等核心职责,被业主们笑称为“史上最不作为业委会”,也为后续的换届混乱和第二届业委会的分裂,埋下了深深的历史隐患。
第一届业委会到期后,未按规定组织换届,小区再次陷入治理真空。2024年6月,辖区街道办牵头成立了官方换届筹备组,试图推动业委会换届工作,但由于业主们对第一届业委会和官方指导的信任不够,部分热心业主自发组建了“换届推动小组”,获得了多数业主的支持。
两套换届体系并行、互不认可,一方强调“官方指导、程序合规”,另一方主张“民意主导、自主换届”,双方分歧明显,换届工作陷入僵局。这种“双重对立”的格局,不仅拖慢了换届进度,更让原本就脆弱的业主共识再度撕裂,为第二届业委会的内部分裂埋下了制度性隐患。
经过多方博弈,2025年3月24日,藏珑小区业主大会顺利召开,选举产生了由11名委员组成的第二届业委会,投票率高、民意基础扎实,业主们一度寄予厚望,认为终于迎来了“阳光透明、依法依规、真正代表业主”的业委会。
但换届后的备案工作并不顺利,由于双方在权限界定、规则执行等方面的分歧,再加上指导部门意见反复,第二届业委会历经142天的博弈,才于2025年8月12日完成备案,8月下旬正式挂牌办公,并开通公众号“长沙市开福区藏珑小区业委会”,作为对外公开发声、公开工作的核心信息平台。
彼时,业主们满心期待业委会能解决小区多年的治理顽疾,推动物业改革、规范公共收益、提升服务品质。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份高期待,仅仅维持了半年多,便随着业委会的内部分裂,正在成为泡影的可能性。
第二届业委会成立初期,呈现出“阳光开局”的良好态势,委员们目标一致、行动统一,度过了短暂的“蜜月期”(2025.3—8)。
这一阶段,业委会明确提出“阳光共治、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核心理念,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启动《业主公约》《议事规则》修订,试图重建小区治理制度;二是推动公共收益全面审计,正式向现有物业提出移交历年公共收益的要求;三是调研物业改革模式,探索酬金制、业主自管等可行性方案,试图打破开发商关联物业的垄断局面。同时,业委会通过召开楼栋单元座谈会、线上直播答疑、高频公示工作日志等方式,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赢得了更多业主的支持。
但从2025年9月开始,业委会内部的分歧逐渐显现,从隐性争议走向公开对立,进入“分裂潜伏期”(2025.9—2026.2)。核心分歧集中在四个方面,其中执行秘书的聘任的冲突,成为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第一个分歧,是业委会与业主代表大会(下称“业代会”)的权限之争。一方委员认为,业委会是法定的唯一执行机构,业代会仅承担议事、监督职能,无权干预人事任免、决策执行等核心工作;另一方委员则主张,业代会是业主意志的最高代表,有权决策、用人、监督,甚至可以替代业委会执行相关工作,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全国的业委会委员们,你们认为谁的观点是正确的?欢迎通过评论区反馈。
第二个分歧,是执行秘书的聘任冲突。业代会单方面推荐阙某担任业委会执行秘书,并试图强行聘任,但部分委员坚决反对,认为阙某资质不符、薪资要求高于小区标准,且聘任程序违规——人事聘任权依法归属业委会,业代会无权越位干预。
第三个分歧,是“换届推动小组”的合法性争议。一方认为,该小组是民间自发组织,并非法定机构,无权参与业委会决策、干预日常工作,属于越权行为;另一方则认为,该小组是民意的延续,为业委会换届立下汗马功劳,具有天然的合法性,理应参与小区治理。
第四个分歧,是续聘现有物业还是重新选聘新物业,业委会部分委员认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先表决是否续聘现有物业,如果续聘则签订续聘合同,如果不需要再召开第二次重新选聘物业的业主大会会议;另一部分委员认为,成功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不容易,希望把物业续聘和重新选聘方案等议题同时表决,因是前期物业,甚至建议直接召开选聘物业的业主大会会议,现有物业可以报名参加同台竞技,该分歧可能是拉爆业委会和谐的最后一根稻草。
分歧升级后,双方开始在公众号上和业主群互相发文指责,发布质疑函、声明函,公开指责对方“越权违法”、“垄断权力”、“对抗民意”等,委员之间的信任开始彻底瓦解,业委会的工作逐渐陷入停滞。
显著的标志时间点是:2026年3月29日,业委会召开常规会议,成为双方彻底决裂的导火索。会议上,6名委员再次提出解聘阙某、要求其当场离场的诉求,但遭到另外5名委员的强烈反对,双方争执不下,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出现衣物撕扯等情况。随后,会议进行表决,形成6:5的对立结果,6名委员集体退场,会议彻底崩解。
决裂之后,两大阵营彻底对立:双方互相发布《提请停止对方委员行权》的函件,纷纷报警求助,街道、社区多次介入协调均无效果;11名委员分裂为6:5两大阵营,围绕业委会公章、办公室使用权、财务账户、工作资料等展开激烈争夺。至此,藏珑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彻底瘫痪,所有改革、审计、维权工作全部停滞,小区再次陷入治理真空。
藏珑小区业委会从“成立难”直接走向“分裂瘫”,并非偶然,也不是简单的个人矛盾,而是历史、制度、理念、利益、性格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折射出大型社区业主自治的深层困境。
其一,历史遗传矛盾难以化解。第一届业委会的“烂尾”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规则被篡改、内斗造假、长期不作为,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治理秩序,更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派系对立和不信任文化。第二届业委会并未着力修复历史创伤,反而继承了这种对立格局,一旦出现分歧,便难以妥协。
其二,制度设计存在致命缺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为小区治理的“根本大法”,并未清晰界定业委会与业代会的权力边界,人事聘任权、财务审批权、会议召集权等核心权限模糊不清,导致“两个权力中心”并存——业委会强调法治程序,业代会强调民意至上,双方都试图扩大自身权力,最终走向对抗。
其三,权力争夺的实质化加剧分裂。执行秘书的聘任看似是一件小事,实则是小区治理控制权的争夺:谁掌握了用人权,谁就掌握了办公执行、财务管控、信息发布等核心权力。双方都将其视为“不可退让的底线”,缺乏基本的妥协空间,最终导致矛盾彻底激化。
其四,信任体系彻底破产。分歧升级过程中,双方互相指责对方“利益关联”、“程序违法”、“民意作秀”,没有任何一方愿意相信对方的动机,也没有任何有效的沟通和仲裁机制。当信任彻底破裂,任何微小的分歧,都可能成为决裂的导火索。
其五,治理理念的根本对立。两大阵营的核心分歧,本质上是治理理念的对立:一方是“程序正义派”,坚持规则至上、依法行权,反对任何越权行为;另一方是“民意优先派”,主张结果导向,认为为了实现“维护业主利益”的目标,可以灵活突破程序。两种理念在高参与度、高权利意识的业主群体中,完全无法兼容,最终必然走向分裂。
藏珑小区的案例,给所有大型小区的业主自治敲响了警钟:业主越想维权,越容易因理念、利益分歧而分裂;业委会越难成立,成立后越容易因权限模糊、信任缺失而崩溃。
六、专家建议:重大事项业委会提议议题,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藏珑小区成立业委会,并顺利推动业委会换届备案工作,初衷是为了改善小区整体环境,逐步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当前小区出现的各类矛盾局面,是全体业主乃至社会各界都不愿看到的。结合全国同类案例分析,矛盾的核心症结,大概率仍聚焦在现有物业公司的去留问题上。业委会内部存在激进派、稳妥派,甚至有不实传言提及的“投降派”,这种分歧在业委会运行过程中实属正常,但核心原则必须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包括物业续聘、选聘在内的九大事项,必须提交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共同决定。结合专家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1. 提议议题需具备一定包容性,严格遵循“一事一议”原则表决即可。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可同步表决多个议题,若多个议题存在矛盾,可在议题中明确生效规则及适用条件。例如,针对前期物业服务场景,尽管法律未强制要求业主大会表决物业续聘或解聘议题,但为提升包容性,可将该议题增设为首个表决项。此举不仅能减少街道、社区的协调阻力,还可有效缓和小区部分业主(尤其是老年业主)的对立情绪,同时可有效提高业主大会的参与率,助力提升业主大会的召开成功率与结果认可度。
2. 明确业委会、监委会、业代会的法律关系与权责边界。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相当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办事机构”或“办公室”,负责处理小区日常事务;监委会的核心职责是监督业委会工作,仅拥有监督建议权,即便发现业委会工作存在不规范、甚至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也无直接罢免业委会委员的权力,委员罢免必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类似楼栋、单元组长)并非法定组织,主要职责是协助业委会开展执行工作,不属于决策机构,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主体仍是全体业主大会。业委会召开常规会议时,可不邀请业代会参与;若召开业委会扩大会议,可邀请业代会列席,欢迎其建言献策,但业代会成员不享有业委会委员的表决权。
3. 考虑到业主大会会议组织工作量较大,建议采用多渠道组织方式,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同时采用官方电子投票与市场第三方电子投票平台(如“业主我当家”等),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需要明确的是,电子投票无需在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提前约定,业委会只需核查议事规则中是否存在“应当、禁止”等限制性条款即可;规则中“可、可以”等表述属于列举性说明,不属于法律禁止范畴,可正常采用。
七、写在最后
想要走出“成立难—履职乱—分裂瘫”的恶性循环,关键在于四点:一是完善制度设计,清晰界定业委会、业代会的权力边界,明确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的流程;二是修复信任体系,摒弃派系对立,坚守“业主利益至上”的共同目标;三是建立妥协与仲裁机制,遇到分歧时,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而非对抗;四是推动业委会专业化运行,提升委员的规则意识和治理能力,避免因个人情绪、权力欲望影响小区治理。
藏珑小区的治理困境仍在继续,但它所暴露的问题,值得每一个大型社区、每一位业主、每一个基层治理参与者深思——业主自治,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对抗,而是“求同存异”的共治。唯有凝聚共识、坚守规则、彼此信任,业委会才能真正成为业主的“代言人”,才能破解大型社区的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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