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湖南长沙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小区底层商铺餐饮店油烟直排,投诉后无人管的问题。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唐敏律师就此问题,从法律角度作出了专业解答(点击律师姓名,即可免费咨询)。
我们小区前面有一个公寓写字楼,底商门面有几家餐饮门面,其中一家餐饮店油烟直接对外排放已经有近两年了,严重影响我们小区的公共环境。因为我们小区小,在楼下散步小区一半区域都是呛鼻的油烟味,对我们的休闲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和身心健康隐患。我们业主多次通过物业与该店主交涉无果,也从2024年起我就多次打过12345热线对该问题进行过投诉,城管中队可能来现场看过,但是回复说其有营业执照,他们管不了。我作为一个普通市民就非常好奇,人家油烟直接这么排放,作为一个城市管理行政单位,为什么连这样的事情都管不了?

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
唐敏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建议您跟进城管部门后续处理进度,请求城管部门处理此事,并对该经营者进行处罚。如果迟迟未处理,可以向城管部门书写书面函件,请求城管部门说明未处理原因及整改时限,并提交至其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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